【逃犯条例】陈文敏撑杨岳桥草案 批港府走后门处理内地移交争议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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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在港的洗黑钱案将于下周一(29日)判刑,或在短期内获释。公民党党魁杨岳桥提出私人条例草案,修订《侵害人身罪条例》,令本地法院有权处理港人在境外涉嫌谋杀等案件,而毋须修订逃犯条例。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认为杨岳桥提出的草案可行,如获接纳是有可能解决到问题,而且争议性不太大,测试到政府究竟有几重视该宗杀人案,“呢个就正正系政府要执行公义嘅时候。”他批评,过去一年间,港府可以采取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司法协议,但却将事件带上国家层面,引发政治争议,“如果特区真心想解决,唔会系咁做。”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资料图片)

陈文敏今早(26日)在商业电台节目上表示,政府的条例修订都无可能在两日内通过,反而杨岳桥提出的草案若能通过,是有可能解决到杀人案问题,只需要解决技术问题,而且争议性不太大,如德福花园案为例,案件在香港发生,该名内地人凶手潜逃返内地后,由内地法院审判。杨岳桥提出的草案,测试到政府究竟有几重视该宗台湾杀人案,“就成日见到(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讲公义,呢个就正正系政府要执行公义嘅时候。”

他认为,若是为解决台湾杀人案,以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司法协议,处理与台湾现存的漏洞,相信台湾方面亦不会有争议,过去一年间是有时间做到,“其实台湾想做,如果政府肯做,一早就做咗。”但港府将事件带上国家层面,变得政治化,“如果特区真心想解决台湾问题,唔会系咁做。”

内地移交问题廿年无共识 陈文敏:港府是走后门,揾个方法

将台湾的单一案件,发展到廿年来都无法有共识的内地移交问题,认为政府是“走后门,揾个方法。”他指,在香港被警方拘捕最多48小时、有独立法院提堂、监禁时有文明法规保障等,惟在内地,被告长时间被囚、未能与律师家人见面、在电视上公开认罪等,外界始终对内地的法制有忧虑。

政府修例若通过亦存追溯效力问题

对于政府提到修订逃犯条例的理据,是不止解决单一案件问题,是考虑到其他司法管辖地区发生类似事件。陈文敏认为,“全世界无一个国家可以话系全世界嘅逃犯唔可以走嚟,因为无一个国家可能同全世界签约,系一个唔可能解决嘅问题,永远总有一啲漏洞。”他续指,“林郑讲到好似话将全世界嘅问题解决晒,有签约嘅跟签约,无签约嘅就用呢个后门方法,全世界都解决咗,呢个其实不切实际,亦系一个借口。”

陈文敏指出,就算政府修例方案获通过,“都睇唔到可以点样去处理台湾问题,撇除陈同佳可能已经放,就算唔放,仍然存在一个追溯效力嘅问题。”他指,“点样去处理、去移交一个未通过呢条条例之前已经犯法嘅嘢呢?所以佢(港府)都无办法自圆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