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津、交津出双粮 港府:预算案拨款通过后 职津处尽早安排发放

撰文: 陈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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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份的《财政预算案》提出,将向领取社会保障、在职家庭津贴及交通津贴人士发放双粮,政府今(24日)公布,当《2019年拨款条例草案》获通过后,在职家庭津贴办事处将会调整电脑系统,并尽早向领取在职家庭津贴的住户,及以个人名义申领鼓励就业交通津贴人士,发放一次过额外款项。

预算案提出向领取社会保障、在职家庭津贴及交通津贴人士发放双粮。(资料图片)

符合资格领取额外款项人士,是指在适用期(即由通过《条例草案》的月份的第一天起至通过《条例草案》当天,以及该月份的之前6个历月)提交职津或个人交津申请而最终获批人士。如以邮递提交申请,邮戳日期将被视为申请日期。

发言人又指,由今年4月1日起,个人交津的申领期由原来的过去6至12个历月,修订为提交申请前刚过去的6个历月。就此,职津处会作出单次过渡安排:申请人于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提交的首个申请的申领期,可为提交申请前刚过去的6至12个历月。申请人可考虑其个人情况,在适用期届满前提交申请。发言人表明,额外款项相当于有关人士在适用期内,最近一次已获批申请中所获的平均津贴金额,金额因个案而异。

申请人如有查询,可致电职津处24小时热线(2558 3000)或到观塘海滨道181号九楼职津处的咨询服务柜位查询,或浏览职津处(www.wfa.gov.hk)或个人交津计划(www.iwits.gov.hk)的专题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