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医生】医生团体让步 专科医生于三机构工作至少3年免实习

撰文: 郑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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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委员会下月8日再开会讨论豁免海外专科医生在港实习的安排,多个医生团体昨晚(12日)开会商讨最新方案,公共医疗医生协会执委马仲仪透露,会议上医生团体都达成共识,同意海外专科医生在医院管理局、两间大学医学院或卫生署工作,都可获得豁免实习期,不过医生需被“捆绑”在有关机构的工作年期有所不同,医管局或只需做满3年,大学及卫生署就需更长年期。

医务委员会下月8日再开会讨论豁免海外医生在港实习的安排。 (资料图片)

按工作机构不同 指定工作年份增加

马仲仪指,由于各医生团体仍需向会员争取支持,暂未能透露新方案的细节,但称会议上各团体都同意海外医生在医院管理局、两间大学医学院及卫生署工作都可获得豁免实习期,不过设有附带条件,如在大学工作,需最少有50%时间在临床方面;而在卫生署工作,职位亦必须与临床相关。她解释说,医生团体重视海外医生在临床的工作是否足够,故提出上述要求,而需工作年期亦有所调整,“医管局年期可以最短,大学一半时间在临床,所需年期要长一点,卫生署工作与医院不同,就需工作更长。”惟有关年期实际是多少年,暂未能透露。

她指,方案已吸纳病人组织的意见,坦言属于让步,希望公众明白医生亦期望医管局可尽快吸引到海外医生来港。她并指,当方案落实后,会在下次会议前先与病人组织进行商讨,盼病人组织接受。

对于表决方式,她指曾考虑过病人政策连线主席林志釉提出的分开表决建议,惟担心非所有选项都可达成共识,“如果就医管局有共识,就医管局先行;就卫生署未有共识就未行住,有机会有乱局。”医生团体将提出一个包括所有机构的方案,让委员集中讨论,如无人提出修订,就会表决,过半数票就通过,“如接受就是一个package(一整套)的接受。”

医学会会长何仲平就指,方案将提出海外医生在不同机构需有不同的年期限制,最少不短于3年,另外两种机构就按比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