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处4月26日开始调升18项工伤及职业病补偿金 增幅最高逾八成

撰文: 李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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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早前通过多项决议,调高18项工伤及职业病的补偿金额,并扩大《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的医疗装置范围;有关决议今(12日)刊宪,将于4月26日生效。
18项工伤及职业病的补偿金额的增幅介乎4.34%至81.47%。

立法会今月3日通过三项决议,调高《雇员补偿条例》、《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及《职业性失聪(补偿)条例》合共18个补偿项目的金额。上述的新修订今(12日)在宪报刊登,将于4月26日生效。

而随著是次调整,三条条例内共18个补偿项目的金额亦将会调高;换言之因工受伤或致死的雇员及家人、患上条例中列明的职业病的雇员,可获的补偿金额将可以提高。当中增幅最多的是《肺尘埃沉着病及间皮瘤(补偿)条例》中的“死亡补偿最低金额”及亲属补偿,由本来的121,230元上调至220,000元,升幅达81.5%。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大部分补偿项目的金额调整通常会参照名义工资指数所反映的工资变动,或甲类消费物价指数所反映的物价变动,于适当情况下每2年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