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九子案】戴耀廷陈健民等被控妨扰罪 九子全部罪成
2014年发生逾70天的占领运动,被指是占中发起人的“占中三子”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在事后近两年等被追究事件,立法会议员陈淑庄及邵家臻等6人,亦被指在事件开始时站台,并呼吁他人上街及支援,9人因而被控控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等6项控罪,他们全部否认控罪,并指参与者的行为非他们所能控制,法官陈仲衡今(9日)下裁决,“占中三子”及各被告均有罪名成立,法官在判辞指相信政府一天内改变,是天真的想法,又重申公民抗命非抗辩理由。法官押后至下午听取求情,全部暂准保释。
三子各有有一或二罪不成立
法庭原定于今早九时半开庭,惟各被告入犯人栏后,法官突然宣布要准备判辞,押后一小时才开庭,众被告即放松心情聊天,戴耀廷亦面露微笑。而一名在庭外等候的七旬婆婆,在等候期间更疑“焗亲”不息,需要救护车送院。
法官开庭后即下达长达268页达700多段的裁决理由书,并以口头宣读裁决,裁定所有被告,除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三人有一项妨扰罪不成立外,其余各项控罪各被告全部罪名成立,即九人均有罪名被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认为控罪未有损言论自由
就三子面对的串谋煽惑公众妨扰罪,法官裁定三人在2014年9月28日宣布启动占中,只是改变原计划在中环进行的占中运动。惟他们之间的协议,仍是透过不合法地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串谋作出公众妨扰。
至于控罪二及三,主要依赖首七名被告在2014年9月27至28日于添美道的发言,控辩双方曾就这罪或有限制言论自由之嫌,或涉违宪,法官称他听取过陈辞后,认为指控没有超出法律所指,不会对于行使基本权利享用言论自由,及参与和平集会引发寒蝉效应,或令人禁声。
同意示威和平进行
法官同意控方不争议示威是和平进行,但又认为若三子等相信政府会一天内改变,亦属天真的想法。他亦会套用合理性的原则,检视造成妨碍的行为时,考虑实际情况及程度,包括阻塞的长度及程度、时间地点,以及目的等。
至于“占中三子”戴耀庭、陈健民及朱耀明,各有一至两项控罪不成立,法官指主要因三人在这些控罪期内并不在场,其中朱耀民在第2项妨扰罪的控罪时间中,并没有在该场合出现,另占中三子在第三条控罪所指的场合亦不在现场。
9名被告:戴耀廷(54岁)、陈健民(59岁)及朱耀明(75岁)、立法会议员陈淑庄(47岁)及邵家臻(49岁)、学联前常委张秀贤(24岁)及钟耀华(25岁)、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30岁),及前立法会议员李永达(63岁),9人共被控6项妨扰罪。
九子离庭支持者鼓掌数分钟
虽然9子全部都被判刑,但当下在场人士都保持沉默,直至9子步出法庭之际,市民才鼓掌夹道支持,9人挥手致谢,并与支持者握手拥抱,现场掌声持续几分钟。
控方指控追溯至2013年
控方的指控追溯至2013年“占中三子”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提倡“让爱与和平占领中环”,指该年3月三子在记者会上宣告占中计划,戴作为代表读出“信念书”,表明想藉占中运动达致真普选的诉求。
指“三子”曾在电台宣扬信念
控方指戴在记者会上明言,若当局不理市民的民主诉求,并提出一个不合乎国际标准的普选,便会以公民抗命的方式占领中环;朱亦称会以公民抗命方式,显露公义未得彰显;而陈则说大家坐在中环的道路,若有人来拘捕,将不会反抗,让对方擡上警车,故警方拘捕参与者便不会出现瘫痪中环的情况。三人其后在不同的电台节目、讲座等继续宣扬运动的信念、程序、目的等。
控方认为,三人的言论已构成串谋煽惑公众,不合法地阻塞公共地方或道路。他又指选址中环是经过计算,透过不合理地阻碍城市中心,迫使当局回应诉求。
“八三一决定”后学生示威
控方亦提到2014年人大发表“八三一决定”后,学生不满方案并举办示威,行动演化成冲击政府总部东翼前地、堵塞添马道等事件;“占中三子”与另外六人,被指有份参与2014年9月27至28日在中环一带的示威,站台且不断呼吁市民加入支援。控方认为众人的行为足以构成妨扰罪。
被告称无法预计参加者的行为
辩方指运动爆发的日期、地点等和原本计划不同,被告无法预计参加者的行动,批评控方故意忽视有群众是观看即时新闻或社交媒礼后才自发上街,并指警方施放催泪弹引发更大规模占领,之后更容忍占路,在约80天的运动中都没有采取行动。辩方质疑控以公众妨扰罪并不恰当,又指如被告鼓励市民参加和平非暴力集会的行为被裁定违法,将引发寒蝉效应,侵犯宪法保障的言论和表达自由。
案件编号: DCCC48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