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翠湖花园围标贪污案 被告突更换律师 判刑再押后至9月底
撰文: 邓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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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瑞田申请保释外出,因理由不足遭拒绝。胞弟表示,被告认为之前的律师代表未有呈上所有文件,故要求改聘律师。
控罪指,在2010至2014年,丘串谋翠湖法团主席黎国梁、新昌管理执董樊卓雄、新昌物业经理许钧碧、建筑师事务所股东钟伟强、香岛建筑董事杨永燊及黄潘建筑公司董事黄志光,向黎、樊、许及被告提供报酬,以总工程费用百分比计算,给黎10%(2,620万元)、樊6%(1,572万元)、许1%(262万)及被告0.5%(131万元),作为协助钟、杨及黄取得顾问及工程合约的回报。
樊及许两人分别自1997和2003年受新昌管理聘用。樊于去年4月被廉署拘捕,获保释且未受检控,他将于去年9月辞任及退休。
案件编号:DCCC55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