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道立法官获颁港大名誉法学博士 强调司法独立对香港重要
香港大学于今(2日)举行第201届学位颁授典礼,向四位人士颁授名誉博士学位,其中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获颁授名誉法学博士,港大表示是为了表彰其对香港及法治的贡献。典礼由特首兼校监林郑月娥主持。
马道立于颁奖典礼上致辞,他表示基本法仍保障个人的和平集会及言论自由,但当个人的行为危害到国家安全时,并非不受法律限制。他表示,当下香港的案件愈趋向复杂,法庭更需要作出平衡考虑,因而司法独立则更显重要。
今次的颁授典礼共向四位人士颁授名誉博士学位: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李义(Roberto Alexandre Vieira Ribeiro),获颁授名誉法学博士;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安德鲁 ‧ 米高 ‧ 斯彭思(Andrew Michael Spence),以及万雅珠宝董事长、协兴建筑荣誉主席冼为坚,获颁名誉社会科学博士。
马道立引用同场获颁荣誉博士学位、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斯彭思的讯号传输(signalling)理论,强调建立社会意识的重要性,表示除了平等之外,包容、尊重和愿意妥协也是法律精神的一部分。
马道立指,《人权法》所保障的和平集会及言论自由,是受到《基本法》保障的,终审法院更曾指出这些权利作为社会的根基,非常珍贵;但这些权利并非不受限制。他引述《人权法》第十七条,表示依据法律规定,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宁等方面,有必要时集会的权利可以受到限制。
法官要“无惧、无偏、无私、无欺”
在涉及公众利益的领域,往往牵涉到公权力及政府机构,马指出,这种情况下,社会大众往往会抱有强烈却截然不同的看法,不容易找到共同基础解决。
因此马表示,法庭除了考虑个人的权利,亦要顾及社会整体的利益。同时,随着社会发展,法律问题和案件都愈来愈复杂,作为法官更要“无惧、无偏、无私、无欺”履行职责,司法独立更显重要性。
马道立于2003年出任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并于2010年起获委任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另外从1987年起,马道立亦在港大法律学院法律专业学系担任名誉讲师。港大称此次向其颁授名誉法学博士是为了表扬其对香港及法治的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