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身份证】市民换证竟遗失申请资料 入境处:个别人为疏忽
一般市民换新身份证已于1月开始,入境处不定期提醒市民在换证日期间,须亲身前往任何一间智能身份证换领中心办理换领手续。惟有市民向《苹果日报》投诉指,在西九龙智能身份证换领中心领取新证时,发现入境处遗失其申请,该投诉人更指有其他市民遇上同样情况。入境处回复《香港01》表示,是次遗失申请个案,因有入境处职员一时疏忽未有按既定程序将市民已登记的资料输进系统,以致该市民取证时系统没有相关登记记录。处方强调,有关人士的登记资料并没有任何遗失或外泄的情况,亦已向该市民表示歉意。
有市民向《苹果日报》投诉,指她在西九龙智能身份证换领中心领取新身份证时,发现入境处遗失其申请,令她需要重新办证。
入境处回复《香港01》查询,指处方在上月11日,一名本港居民前往其中一间智能身份证换领中心办理登记新身份证时,负责人员因一时疏忽未有按既定程序将该名市民已登记的资料输入系统,以致稍后当该市民前往换证中心欲领取新身份证时系统没有相关登记记录。
入境处续指在了解情况后,已即时为该名市民重新办理有关手续,并为其签发新的身份证。事件中,有关人士的登记资料并没有任何遗失或外泄的情况。至于对该名人士所造成的不便,处方亦已向其表示歉意。入境处强调今次事件纯为个别人为疏忽所导致,并非系统出现任何漏洞;又指会进一步加强对同事的培训及监管,以确保不会再出现同类情况。
入境处早前提醒4月1日至6月1日的换证日期,只限于1968年或1969年出生的香港居民。根据最新换证资料,1966年或1967年出生的香港居民,其换证限期为今年6月3日至7月26日;1964年或1965年出生的香港居民,其换证限期为今年7月27日至9月23日。
另外,1955或1956年出生的香港居民,其换证限期则为今年9月24日至11月15日。而1957、1958或1959年出生的香港居民,其换证限期为今年11月16日至2020年2月17日。
合资格的香港居民若于换证限期内不在香港,可在返港后30天内补办换证手续,合资格的申请人可携同最多两名65岁或以上的亲友一同前往换证。
入境处指“全港市民换领身份证计划”的对象是全港市民,不论是永久性居民或在本港就业、投资、居留或就读的非永久性居民,均须在指明期限内前往换证中心办理换证手续。另外,雇主亦应安排其外籍家庭佣工在指定期限内前往换证中心办理换证手续。
根据《人事登记条例》(第177章)第7B(3)条订明,任何持有身份证的人士,如无合理辩解而未有在保安局局长所指明的期限内申请新身份证,即属犯罪,可处第2级罚款即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