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身份证】55至59、64至67年出生市民 最快6月开始换证

撰文: 张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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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市民换新身份证已于1月开始,入境事务处上周四(21日)提醒于1968年或1969年出生的香港居民,可于4月1日起至6月1日换证,须亲身前往任何一间智能身份证换领中心办理换领手续。
据文件显示,保安局本月亦会提出修订令,加入在1955至1959年或1964至1967年间出生并持有待换身分证的人士,须在今年6月3日至明年2月17日的指定期限中,换领新身分证。各换证中心的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六上午8时至晚上10时,公众假期除外。

入境处早前提醒4月1日至6月1日的换证日期,只限于1968年或1969年出生的香港居民。至于1985或1986年出生的现有身份证持有人,他们的指明换证限期将于今年3月30日完结。

保安局提出修订令,提出1955至1959年或1964至1967年间出生的香港市民,其身分证在去年11月26日前发出;或因应在该日之前提出的申请,而在该日或之后发出,便须就其指明限期内,在智能新分证换证中心申请新身分证。

保安局在本月亦提出修定令,加入在1955至1959年或1964至1967年间出生并持有待换身分证的人士,须在今年6月3日至明年2月17日的指定期限中,申请新身分证的规定。(资料图片)

新修订加入1966年或1967年出生的香港居民,其换证限期为今年6月3日至7月26日;1964年或1965年出生的香港居民,其换证限期为今年7月27日至9月23日。

另外,1955或1956年出生的香港居民,其换证限期则为今年9月24日至11月15日。而1957、1958或1959年出生的香港居民,其明换证限期为今年11月16日至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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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处提醒到期换证,但仍未办理换证手续的人士应尽早提出申请,以免在限期最后一刻出现拥挤情况。而合资格的香港居民若于换证限期内不在香港,可在返港后30天内补办换证手续。入境处在这次换证计划推出新的关爱安排,合资格的申请人可携同最多两名65岁或以上的亲友一同前往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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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处指“全港市民换领身份证计划”的对象是全港市民,不论是永久性居民或在本港就业、投资、居留或就读的非永久性居民,均须在指明期限内前往换证中心办理换证手续。另外,雇主亦应安排其外籍家庭佣工在指定期限内前往换证中心办理换证手续。

根据《人事登记条例》(第177章)第7B(3)条订明,任何持有身份证的人士,如无合理辩解而未有在保安局局长所指明的期限内申请新身份证,即属犯罪,可处第2级罚款即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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