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一姐劈炮】恐损公信力 前副专员:宜设调查特首制度
撰文: 黎静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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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署理执行处首长李宝兰上周遭停止署任,其后请辞,被指与调查特首梁振英涉收取澳大利亚财团UGL约5000万港元有关。前副廉政专员及执行处首长李铭泽接受《明报》专访,形容取消署任“耐人寻味”,现时廉署调查涉及特首案件制度出问题,有必要检讨。
对于廉政专员白韫六与梁振英声称梁只是“被知会”,李铭泽质疑做法不符《廉政公署条例》,人事委任需经特首批准。
2008年修订《防止贿赂条例》,将三条条例引伸至适用于特首,但李铭泽认为修订延伸的问题未解决。他建议,若廉政专员有理由怀疑特首可能触犯《防止贿赂条例》,可提交律政司长,律政司长如同意则再将事件提交立法会议员,让议员考虑是否根据《基本法》第73(9)条弹劾特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