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收购香港快运】垄断市场要挨贵机票? 学者料不犯竞争条例
国泰航空今日(27日)宣布斥资49.3亿元,全面收购香港快运(HK Express),交易预计于今年底或之前完成,届时香港快运将成为国泰航空的全资附属公司。
作为本港航空界龙头的国泰,倘是次交易成功收购香港快运,会否造成“垄断”局面,市民要“焗住”挨贵机票,继而违反香港的《竞争条例》?竞争事务委员会前委员、研究竞争法的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郑建韩表示,《条例》中的“合并守则”只针对电讯市场,相信交易不会受到香港竞争事务委员会规管。
根据国泰航空所发出的通告,当中提及国泰全购香港快运的交易,须达成某些条件才能作实,其一包括获得有关竞争管理当局授予所需的许可。郑建韩解释,通告所提及的“竞争管理当局”并不限于香港的竞争事务委员会,亦包括航空公司会飞抵的海外国家,看其会否违反当地的竞争法例。
学者:垄断市场可能性不大
郑建韩续指,目前国泰收购香港快运不受限于香港的《条例》,因“合并守则”只针对电讯市场。至于《条例》中的“第二行为守则”,涉及滥用市场权势,引致妨碍、限制或扭曲香港竞争行为方面,郑建韩则指违反此项守则须达致两项要求:第一,国泰收购香港快运后,其航线的市场占有率超过5成或以上;第二,收购成功后大幅提高机票价格,且持续若干年仍未有新竞争者进入市场。因此,郑建韩认为,目前相关交易尚未完成,且国泰须达致以上两个要求,才有机会违反《条例》,故造成垄断的局面可能性不大。
而竞争事务委员会就事件回复查询,表示根据《竞争条例》(《条例》),“合并守则”禁止大幅减弱在香港的竞争之合并,但现时该守则仅适用于涉及持有《电讯条例》下传送者牌照的公司之合并。
至于《条例》下的“第二行为守则”,则禁止具有相当程度市场权势的企业滥用该权势去损害竞争。当竞委会有合理因由怀疑违反“第二行为守则”的情况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时,便有权对个案展开调查。然而,值得留意的是,《条例》关注的并非单纯拥有相当程度市场权势的企业,而是拥有该等权势的企业有否滥用该权势,例如利用其市场权势阻止潜在竞争对手进入市场。
迄今,国泰航空或香港快运并未就合并建议接触竞委会。竞委会明白航空业对香港的重要性,因此会密切留意合并建议的进展,以及可能有碍香港乘客享有竞争所带来的好处的其他事宜。这包括向相关各方或当局提出潜在的竞争问题,以及当怀疑有违反《条例》的情况发生时,竞委会将根据《条例》采取适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