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乐陶涉僭建】潘否认指控案3月审 庭外称对脱罪有百分百信心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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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去年上任首日,便爆出与丈夫潘乐陶位于屯门小榄海诗别墅的两幢独立屋涉僭建。经屋宇署调查及律政司咨询法律意见后,刑事检控专员律认为证据不足,不对郑若骅提控,只票控潘乐陶一人。案件今(18日)于屯门法院提堂,潘由资深大律师麦高义代表,并否认指控,裁判官把案押后至3月26日审讯,料将审讯一天。潘离庭时向传媒称,有百分百信心能洗脱罪名。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的丈夫潘乐陶否认僭建指控。(卢翊铭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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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将争议水池是否属建筑工程

被告潘乐陶,78岁,庭上透露,有人告发潘于2017年4月2日至2018年1月9日,身为于屯门小榄海诗别墅3号屋业主,明知未事先获得建筑事务监督的书面批准及书面同意,便在上址展开或进行建筑工程,即建造一个水池构筑物。

代表潘的资深大律师麦高义(Gerard McCoy)透露,控方将传召1位屋宇署职员作专家证人,另会呈上5位职员的书面证供。辩方同意该水池未获屋宇署的书面许可,但指争议之处为该水池是否属于建筑工程。

屋宇署接传媒查询揭发事件

资料显示,屋宇署于2017年年尾接获传媒查询,指屯门海诗别墅包括郑若骅名下的4号屋,及其丈夫潘乐陶和女儿潘颖欣名下的3号屋,指有疑似僭建物。郑若骅上任后,为避嫌而授权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资深大律师处理此案。

潘独立屋水池有僭建之嫌

屋宇署经调查,刑事检控专员随后委任蔡维邦资深大律师,就是否有足够证据就两屋的僭建物提刑事检控给予独立的法律意见,认为潘乐陶名下的3号屋,有一个水池构筑物,疑属潜建。律政司最后就3号屋的僭建物检控潘乐陶,但未有对郑若骅作出检控。

郑若骅屋僭建物难追溯建造日期

郑若骅持有的4号屋,从航空照片所见,其天台屋、地下楼层外墙扩建物、地下车房对出L形玻璃簷篷、花园覆盖甲板,均在她成为登记业主前已建成;其他较小型僭建物,则难以从照片估计其建造日期。另外,专家指仅以混凝土结构的现有状况,不可能评估地库的建造日期。

案件编号:TMS15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