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入1.8万港铁物业主任 讹称月薪达6万申千万按揭 认讹骗候判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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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铁物业主任涉嫌与其内地丈夫,以虚假入息证明,向交通银行申请两笔按揭贷款,合共借得1千万元。港铁女职员今(18日)于区域法院承认两项欺诈罪,其丈夫则获撤控。辩方求情指,双方家长皆可全数支付两个单位,惟被告不想双亲一笔过付款,遂愚蠢犯案。法官将判刑押后至下月12日,以待索取被告背景报告。

被告蔡锦虹,30岁,承认两项欺诈罪。(资料图片)

被告蔡锦虹,30岁,承认两项欺诈罪;其丈夫杨源淞(28岁)原本同被控其中一项欺诈案,但今获撒控。

三年前950万买物业

案情指,2015年4月,被告以948.1万购入将军澳嘉悦某物业。同年6月,她到交通银行为该物业申请500万按揭贷款,并于申请表上虚报获“隆骏(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隆骏)聘为经理3个月,月入人民币4.8万,及提供聘用信副本及银行记录副本作证。被告翌月便收到贷款。

一年后1223万再置业

一年后,她与丈夫杨源淞以1223.2万港元联名购买马鞍山“迎海·骏岸”某单位,再向交通银行申请500万按揭贷款。两人签署的申请表上,被告声称受“Quanzhoushi Junpeng Fuzhuang Zhizao Co Ltd”聘为经理达3个月,月入6万;杨则为隆骏的经理,月入约6.1万元。是次借款人为杨,被告递交虚假的受聘信副本及银行记录,以证明另一半的入息,同年8月银行批出贷款。

被告夫妇均非隆骏员工

廉署接获投诉,被告2017年被捕后供称,两项物业的按揭申请表资料及证明文件均由她提供。夫妻二人并非隆骏的员工,隆骏由被告父亲的友人持有,对方同意存钱予两人户口,及提供在职证明,以助被告申请贷款。

求情称不想双方父母付款犯案

辩方求情指,被告在结婚前买入涉案的将军澳物业,其双亲可全数支付,惟被告不想父母一笔过付款,便愚笨犯案。他续指,涉案的马鞍山物业是婚后一个月买下,杨的父母亦有能力支付整笔款项,但被告认为她的父母没作此举,夫家也不必这样做。

被告夫妇已还清贷款

辩方又透露,被告月薪1.8万,杨的父亲于内地设工业手套工厂,杨助其父工作。他求情指两人已于2017年还清贷款,银行没有损失。此外,被告婚后才得悉丈夫患思觉失调,她亦因此案患焦虑及抑郁,而两人的儿子只得2岁。

案件编号:DCCC 70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