㓥房东四度强奸10岁女住客 重囚十年 无用安全套威吓赶离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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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拒绝老妇范华彩的司法覆核许可申请。(资料图片)

拥有260间㓥房,月入达25万元的房东,涉嫌四度强奸其一名女租户的10岁女儿,早前在高院被陪审团裁定四项强奸罪成,法官今判刑时指,被告作为一名成年男子,乘人之危连续四次强奸侵犯了毫无反抗力的十岁女孩子,决定重判他入狱十年。

48岁的被告原被控五项强奸罪名,但陪审团早前以五比二大比数裁定其中四项罪名成立。

无用安全套 威吓赶离㓥房

法官在判刑时称,已细阅过被告、亲人和住客的求情信,信中指被告拥有良好品格,受亲人和住客爱载,临床心理报告指被告重犯机会低、无娈童癖,但被告强奸时无使用安全套,增加女童患性病和怀孕的机会,而且被告曾恐吓女童若不肯就范,便会赶走她们两母女,故判处被告四项强奸罪成,共入狱十年。

和受害女童母有性关系 是其二奶

案情指出,已移居美国的受害女童在内地出生,其后和母亲来港定居,并于2009年向被告租住粉岭一间㓥房。被告在自辩时指,他和受害女童的母亲有性关系,是他包养的二奶,并在2009年至2014年免她们1900元房租、以及支付她们的生活费。被告趁女童父亲不在港,母亲外出上课时多次将女童强奸。前年3月某日至6月4日,案发时女童父亲在美国任电脑工程师,母在港修读保险课程,经常不在家。

前年3月某日,女童独自在家,被告突敲门入房问其母何时返家,女童以为房东收房租,她答会迟返,被告遂将门锁上,将她强奸。

女童称同样事件其后发生过3次,至同年6月4日被告强奸她途中因其母亲返家而停止。其后女童移居美国后才揭发事件,之后与母回港报警。

案件编号:HCCC23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