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主管涉收逾百万佣金后 再向下线收122万“回佣” 案件开审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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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地产一名主管,涉嫌在完成一宗以5.94亿成交于半山干德道豪宅“天汇”物业后,他从中原收取逾168万的主管佣金后,再私下向其女友兼下属收122万回佣,被控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该主管否认指控,案件今(11日)在区域法院开审,庭上透露,主管被捕后曾称,与下属达成协议,若他介绍客人予下属并促成交易,下属需把部份佣金给他。
被告陈裕发,68岁,否认一项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下属得佣金333万
控方案情指,被告在中原地产任职,2015年3月晋升为营业主管,杨慧君是他带领的下线地产经纪之一,当时杨为高级持牌营业员。2015年尾,郑翔玲女士签下3张临时买卖合约并以公司名义购入,以逾5.94亿买入干德道39号天汇某复式住宅,并分别以373万及360万购入两个车位。中原向杨发放约333万元佣金外,亦有向被告给予主管佣金,他就该住宅买卖分得168.8万元,另就两车位分得1712.6元及30.7元。该次交易中,卖家授权代理人是恒基,而中原从这交易中,恒基支付逾1309万佣予中原。
被告称与下属有私下协议
2016年中,杨收到公司发放的佣金后,转帐近122万元予被告。
廉署于2017年初拘捕被告,被告于警诫会面中承认,2年前杨成为其下线地产经纪,两人协议,如他介绍客人给杨而达成交易,杨要私下将部分佣金分给他。
公司规定不可再赚主管佣金
中原自2009年让主管级别员工有独立的个人佣金分配,中原会以累进佣金率,而非主管佣金率,来计算佣金;即主管级员工可以一般经纪身分与下线经纪分享佣金,但他必须向其直属上司申请和签批,不可再赚主管佣金。被告所为破坏公司订立的佣金制度,对其他经纪造成不良影响,亦令公司发放更多佣金。
案件编号:DCCC 33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