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爱邨弃婴尸案 女婴母认罪揭坎坷身世 官准保释让见证幼子入学
屯门友爱邨垃圾站去年发现一具女婴尸体,警方事后控告女婴母亲一项阻止合法埋葬尸体罪。她早前认罪,今在屯门法院求情时,揭露女被告出生后已遭亲母抛弃,由祖母凑大,16岁便与现任男友诞下孩子,之后再诞下两子,至今次在家中产下第四名孩子后不知所惜,才犯下本案,并希望能见证小儿子入学。裁判官参考过女被告的求情信等资料,相信她是一名好妈妈,先将案件押后至3月22日,等待被告的感化报告才判刑,并准被告保释外出。
被告陈咏琪,28 岁,承认一项阻止合法埋葬尸体罪,指她于上年6 月29 日在屯门友爱邨垃圾站,以一个胶袋弃置一具女婴尸体。被告与其男友麦瑞璘(43 岁)原亦被控一项隐瞒婴儿出生罪,该控罪已获撤销。
女被告出生后被母抛弃
控方在庭上呈上被告的心理及背景报告,内容提及被告出生时就被母亲抛弃,由祖母照顾,与家人的关系并不良好;学识方面仅达中三程度,16岁认识男朋友(即本案中的另一位原被告)后,即与其相恋并一直拍拖至今,先后为其诞下三名子女。
原不希望怀上第四胎
被告一直担任家庭主妇,从没有工作经验,欠缺有关怀孕及生育的基本常识,因此除现11岁的长女外,被告怀有现时10岁及2岁的两名幼子时,均没有接受任何检查,只在家中诞下二子。被告原不希望怀上第四胎,但也因无知故并无进行任何终止怀孕手术,是次案发之后,被告也不知道应如何处理,故只能消极地处理在家中诞下的女婴。
不懂处理压力而犯本案
辩方指,被告本性单纯,知识、能力不高,加上社会亦没有适当的支援;是次被告因不懂处理压力而犯案,现在感到后悔,再犯机会极低,加上被告也主动交代案情,故希望法庭能以感化令处理被告。
家人求情望女被告早日回家
辩方同时呈上由被告男友,长女,次子所撰写的求情信,指被告一直无微不至的照顾家中各人,家庭相处融洽,家人希望前后已经还押三个月多的母亲能尽早回家。
官指不能抹杀女婴生存机会
裁判官判刑时指,本案案情严重,被告在家中洗手间诞下女婴,发现女婴无反应后,第一时间应报警求助,但被告反而将婴儿弃于垃圾房,有可能抹杀了女婴的生存机会。但裁判官亦指出,案中女婴身上并无任何伤痕,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有导致女婴死亡,是次犯案皆因知识不足,使用愚蠢和错误的方法处理问题,现在被告已经反省,重犯机会十分低。
准被告保释见证幼子入学
裁判官从被告还押时与家人的通信及背景报告中,得悉被告一直妥善照顾家人,是位好妈妈。同时,被告幼子亦准备入读幼稚园,被告十分希望见证幼子第一天上学。考虑到被告的各项背景,裁判官最终将案件押后至三月二十二日,等待被告的感化报告,期间被告准许保释外出。
案件编号:TMCC 1668/3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