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烧阴毛M巾贴面案 认罪少年被捕后仍想玩 官疑是否有反省
撰文: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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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围去年发生怀疑童党凌虐事件,15岁少女涉因“争仔”而联同他人掌掴14岁女生、火烧阴毛、M巾贴面等。其中两名在过程中旁观的少年,早前承认有意图伤人及刑事毁坏罪,今(7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指其中一名少年被捕后仍想玩,质疑少年是否有反省,但终决定给他最后机会,判少年24个月感化,其中12个月需接受住宿式训练,又说:“唔好再比我(在法庭)见到你。”另一少年则押后判刑。
少年仍有与坏份子联络
裁判官早前为两少年索取报告,辩方承认第七被告的感化报告不算正面,内容提到他在判刑前仍不听从感化官指示、仍与不良份子来往等,但认为他接受住宿式训练便可以令他断绝与不良份子来往,又指他在案中参与程度较低。
少年被捕后仍想玩
不过裁判官张洁宜看毕报告后,即质疑第七被告是否明白事件对女事主的影响及是否已反省自己,并说:“你谂下作为一个女仔,畀咁多人凌辱会对佢有咩影响?”第七被告直认事件令女事主留下一世阴影,又承诺不会再与不良份子为伍及作任何犯法行为。黄官亦再指出,据报告内容,第七被告即使被捕后“仍想玩”,直至被关押索取报告期间才想到女事主的感受。
官警告再违感化令必判劳教中心
黄官指,第七被告与他人联群结党欺凌一名女孩子,有关指控非常严重,但愿意给他最后机会,黄官提醒第七被告不要再违反感化,若他再被带上法庭,绝对会毫不犹豫判处他到较辛苦的劳教中心。
另一被告的父母不愿赔偿事主
另外,就第八被告而言,辩方指其报告正面,相信院舍辅导及监督对他有好处,但其领取综援的父母不愿替他赔偿事主所毁坏手提电话,裁判官决定先待青少年罪犯评审委员会的进一步报告、被告的心理报告及感化院适合性报告后,再于本月28日进行判刑。
案件编号:WKCC70001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