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遭烧阴毛M巾贴面案 官不信女被告曾想救事主 1女2男裁罪成
天水围去年发生怀疑童党凌虐事件,14岁女生被指与人“争仔”,遭女情敌带同多人群起虐待,期间女生遭人掌掴、火烧阴毛、M巾贴面等,涉嫌有份参与的其中1女3男未成年人士否认指控,案件早前在西九龙少年法庭审讯,其中1女2男今(26日)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判刑后直指案情严重,但仍先为罪成的3被告索感化、更生中心、教导所等报告,亦转介脱罪的男被告申请监护令,案件押后至3月19日判刑。
本案受审的1女3男被告,被控有意图伤人,及协助及教唆他人有意图伤人罪,控罪指他们于去年7月11日,在天水围天恩邨附近的一个凉亭有意图而伤害女事主X,及协助和教唆他人伤害X。
本案受审的1女3男被告,被控有意图伤人,及协助及教唆他人有意图伤人罪,控罪指他们于去年7月11日,在天水围天恩邨附近的一个凉亭有意图而伤害女事主X,及协助和教唆他人伤害X。
官不信女被告想拯救事主
裁判官裁决时指,本案女被告明显与现场其他人有共同犯罪意图,并参与伤害女事主X,用手掌掴她数下。裁判官不接纳她被人捉著手,被逼打了X一巴及非恶意的说法,虽她称当时想拯救X,但裁判官质疑若是如此,为何不只问X其友人的电话,而要加入袭击X,女被告致电X友人的意图不得而知。
13岁男童供出皮带作刑具亦罪成
至于在案中借皮带予情敌及其女同伴的男被告,裁判官指虽然他当时尚有12天才够14岁,但认为他有能力分析当时情况,知道伤害他人为严重错误的行为,但仍用烂椅脚打X头部及借出皮带,让该两名女生对付X。
较迟加入的男生脱罪
就被控协助及教唆他人有意图伤人的两名男被告,裁判官则认为其中一名男被告在现场起哄、围观,遮盖X的声音及成为屏障,又接二连三拾起烂椅脚及将烂椅脚撞向柱子,行为明显鼓励了他人进行袭击,裁定他罪成;另一男生在较后期才到场,而X实际上说不出他当时的所作的行为或所说的话,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由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故判他罪名不成立。
官为脱罪男生取监护令
裁判官裁决后直指案情严重,一度质疑是否应该为罪成的3名被告索感化报告,但终决定先为3名被告索感化报告、更生中心、教导所等报告,3人期间还押候判。虽然案中有一男生脱罪,但裁判官认为他在深夜时份,长时间与案中其他被告在一起,考虑转介为他申请监护令,故为他索取社会福利主任报告,并交由儿童庭处理。
案件编号:WKCC70001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