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协就公开资料法交意见书 倡成立资讯专员公署监察执法

撰文: 张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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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于去年底就《档案法》及《公开资料》推出咨询文件,并邀请公众提出意见,而咨询期于今日(5日)届满。
香港记者协会联同多个传媒工会,包括国际记者联会、香港外国记者会等,今日向法改会提交意见书。当中建议成立由专业人士领导,并有独立执行权力的资讯专员公署,负责监察各公共机构实施法例的情况,同时应订明回应索取资料要求的时限。

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早前就《档案法》及《公开资料法》发表咨询文件。(资料图片)

香港记者协会联同其余11个传媒机构及工会,就《公开资料法》的咨询文件向法改会提交意见书。他们建议成立资讯专员公署,并由专业人士领导,有独立执行权力和清晰权责,以监察公共机构实施法例的情况。另外,建议法例应订明回应索取资料要求的时限,政府有责任于无合理延迟的情况下,及时回应索取资料的要求。

反对收取基本申请费用

他们又就多项咨询文件内的建议提出反对,包括反对收取基本申请费用,惟同意对需要动用繁复公共资源和人手处理的索取资料要求收费;另外又反对引入“绝对豁免”条款、反对把确证证明书制度引入香港,认为政府如有需要,应循适当程序寻求法庭裁决。他们同时反对咨询文件内建议公共机构有权不处理估计工时达到15小时上限的申请,认为以15小时为限是过低,并会鼓励公营机构滥用规定。

咨询期于去年12月起展开。(资料图片)

记协批评咨询文件内美化公开资料制度,指投诉的数字连续4年录得新高,认为文件内形容制度为“有效”和“符合成本效益”存有误导成分。他们又提到不少记者需花数百天向公共机构索取资料,甚至曾向申诉专员公署投诉,惟不少公职人员仍无视申诉专员的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