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会建议就公开资料守则立法 删改隐藏列为罪行 涉保安可豁免

撰文: 庄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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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委员会(法改会)今日(6日)发表《公开资料》咨询文件,建议在现行《公开资料守则》的基础上,立法建立具有法定地位的公开资料制度。
法改会建议,公开资料不限于文件,亦应包括影像、音频和地图等资料。现时不根据守则公开资料,并无惩罚机制,法改会则建议将删除、修改、隐藏和阻止资料公开列为罪行;而涉及防务、保安;政府间事务的资料,则有绝对豁免权。

法改会建议就公开资料守则立法,将删除、修改、隐藏和阻止资料公开列为罪行。(欧嘉乐摄)

此外,委员会建议索取档案需按所需工作时数收费,并有工作时数限制。至于无理缠绕,重复申请也将不被接纳。历史档案的索取则应免费,只收取复制有关文件的资料。

部分类型资料,如涉及防务保安、政府之间的交往、立法会特权等、行政会议议事程序、个人私隐对等资料可获绝对豁免;而豁免期为30年。

至于有关报案的政治敏感课题的资料,如9.28雨伞运动中警方释放催泪弹、马凯事件等是否在绝对豁免清单内,法例能够保障公众得知事件真相,法改会公开资料小组委员会主持高浩文则称,如果有关资料被解决公开,有合理理据的话,亦可上诉挑战。他强调,法例本身不会担心政治敏感问题,而咨询文件的意图亦不想寻找某一个政治立场,资料是否应该公开,要看寻求公开的目的,而建议参考了其他普通法司法区域。

高浩文表示,过往《公开资料守则》作为行政安排 运作良好,过往被拒绝公开资料的个案只有2.8%,但外界认为不足够,不能够满足信息公开的要求,且不公开资料的行为,亦没有惩罚。他强调,立法应兼顾第三者权益、个人私隐的保障。

他又指,立法规定所涵盖机构,应考虑机构是否由政府拥有、是否公帑运作,是否涉及公共服务,法定机构亦要涵盖在内,期望受法例影响团体,会慢慢增加,以减少对其他团体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