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囚投诉白沙湾惩教所无假放未获回复 称报警处理被沙展冷待

撰文: 张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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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白沙湾惩教所服刑的释囚陈先生(化名)屡次投诉惩教署,指自己服刑期间曾经连续两个月工作,完全没有休假。他指,惩教署由去年10月22日确立投诉至今,仍未作出任何相关回复,遂于上周五(22日)到赤柱警局报案,指控惩教署人员涉嫌伪造文书,虚报囚犯的放假时间及工作时间。他称,落案时其中一名警长(沙展)却指与惩教署有机制,需请示上司后才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协助陈先生的立法会社福界议员邵家臻指,今次有警长指与惩教署有机制,令人感到情况“诡异”,质疑为何简单的报案要先征询惩教署意见,破坏市民对警方的信任。
惩教署回复称,其他执法机构于接获市民报案时会按既定程序处理,无需要向惩教署作出通报。

《香港01》去年报道,陈先生(化名)前年曾于白沙湾惩教所服刑,并被安排到厨房工作,每天都需要在清晨5点半至9点,以及下午2点至6点,离开监仓前往厨房预备早餐(俗称“出早房”)和晚餐。惟他指,在长达两个月的“出早房”工作中,他和其他囚友多次被剥削每星期应有的一日例假,即使于公众假期上班亦没有补假或“补水”。

“投诉似被耍”

根据《监狱规则》(第234A章)第44条,除确实必需的工作外,不得在星期日、圣诞日、耶稣受难日及农历年初一从事任何工作。于是他先后三次向白沙湾惩教所作出投诉,但陈先生坦言内部投诉情况“就好似耍紧我咁。”惩教署建议陈先生向投诉调查组投诉,惟投诉组却转交予白沙湾惩教所内部跟进,投诉最后不了了之。

陈先生(化名)(右)批评惩教署投诉机制“拖字诀”。(张美华摄)

及至陈先生获释认为惩教署欠缺合理答复,他于去年10月22日再到惩教署总部,向投诉调查组作出投诉;投诉调查组后于同年11月1日通知他投诉获确立。

举报惩教职员伪造文书

投诉确立至今超过17星期,投诉调查组仍未有任何相关回复,陈先生决定到赤柱警署报案,质疑惩教署职员涉嫌伪造文书,将他连续上班的记录填写成“放假”,虚报囚犯的放假及工作时间。

引述沙展称与惩教有机制 要先沟通才决定是否受理

陈先生忆述警员为他落案时,随即转介至警长(沙展)跟进。惟警长得知事件后,却告知陈先生称警队与惩教署有机制,需先请示上司再决定是否立案。于扰攘近两小时后,才成功报案。

陈先生质疑有警员称与惩教有机制处理相关报案,影响独立性,“若警方调查不果,大可以报假案拉我,唔明点解会考虑唔落案。”

专业议政社福界议员邵家臻指,今次有警长指与惩教署设机制是新发现。他批评情况“诡异”,质疑为何两部门之间会有机制,破坏市民对警方的信任。

警列“求警调查”  倘涉刑事会跟进

警方回复《香港01》查询,指上周五(22日)下午接获一名男子报案,指他去年于一院所服刑期间被人不公平对待,以及怀疑有人伪造其放假记录。案件列“求警调查”,由西区警区刑事调查队第七队跟进。

警方表示,每宗报案均会按既定程序以认真及专业的态度处理。如有证据显示案件涉及刑事罪行,警方会作出适当跟进。不过,警方未有回应是否与惩教建立一套涉及投诉惩教署的机制。

据了解,警方和惩教署并无任何通报机制,只是警队查案若有需要时,会向部门作出了解。

惩教:毋须向署方通报

惩教署发言人表示,不会评论个别个案。署方指,投诉调查组会就每宗投诉进行公平、公正及详细调查。按现行机制,投诉调查组会于十八个星期内完成投诉调查,调查结果会呈交惩教署投诉委员会审核,并就调查结果作出决定。投诉人如对调查结果感到不满,可以向惩教署投诉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发言人又强调,其他执法机构于接获市民报案时会按既定程序处理,毋须向惩教署作出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