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争执拿通渠水淋女友 运输工声称认令对方面留疤痕 还押候判

撰文: 朱棨新
出版:更新:

运输工人和女友情海翻波,两人在住所争吵期间,男工用通渠水淋泼女友,令对方多个地方被烧伤,粉脸更留下疤痕。男工今(22日)在高等法院承认一项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罪,辩方求情指两人已和好,而女友今亦到庭支持男工。法官押后至下周二(26日)判刑,并明言将会判囚,原获保释的男工遭即时收押。

被告刘佳坪承认向女友(图)淋通渠水并令她身体多处烧伤。(朱棨新摄)

现年36岁的被告刘佳坪,承认于2017年8月12日清晨时,在深水埗荔枝角道住所,用腐液淋他的33岁的女友。

求情称二人已和好

辩方求情指,案件源于感情纠纷,被告因一时意气用事而犯案,他们事后已和好。辩方又呈上女友的求情信和两人的家庭照。惟法官质疑,求情信中指女友向被告淋泼在先,说法和被告承认的案情不同。辩方最终收回此说法。

法官近距离观察女事主伤势

辩方又指,被告女友今亦有到庭支持被告。女友庭上称“已经好番好多”,又透露他们的女儿现由寄养家庭照顾。法官特意叫女友上前,近距离观察她现时的伤势。女友在庭内把口罩拉低至下巴位置,可见到其下巴右边有一个疤痕。她返回坐位时,突然在庭上抽泣。

被告与女友均有灼伤

案情指,案发当日清晨,救护车奉召到深水埗荔枝角道。当时被告称和33岁的女友都被淋泼通渠水。惟被告只想陪同女友送院,他不需接受治疗。女友先被送到明爱医院的急诊症,当时她7至8%的皮肤甩皮。

女友脸背左臂右膝均有伤

女友随即被转送广华医院,医生治疗时发现她全身约4.5%烧伤,包括脸、背、左前臂和右膝。她留医1个多月后出院,覆诊时确认她大部份伤势已康复,惟她的右脸、左耳后、双膝、左前臂和左肩留有疤痕。

认口角期间用通渠液淋女友

而被告被捕后,亦被送院诊治,发现他的双脚有红印。他在录影会面称,案发前和女友就感情问题口角。期间,他在浴室取出一支通渠水,淋女友的脚。女友用水清洗后,打算移走通渠水时,溅中被告的脚、脸和耳。被告再夺去通渠水再淋对方。两人清洗后冷静下来,并电召救护车。

案件编号:HCCC24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