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动案】梁天琦称曾犹豫应否现身 惟见警推高台决要保护市民
2016年农历大年初二凌晨发生的旺角骚乱,本民前前发言人梁天琦、有“美国队长”之称的容伟业及另外3人等被控暴动及煽惑非法集结等罪名的案件,今(20日)在高院续审。梁天琦自辩时提到他当年参选,是想知选民是否支持他的政治理念。事发当晚他得知本民前将会去声援小贩,曾犹豫是否要到场,以免被人误以为他“搏宣传”,但他到场后,却见警方推进高台后,更使用胡椒喷雾及警棍,他即场发起选举游行,目的只为保护市民。
本案被告梁天琦、李诺文、林傲轩及容伟业均被控同一项暴动罪,控罪指他们于2016年2月8日至9日间,于旺角砵兰街参与暴动。
梁称其价值观在港塑造
现年27岁的梁天琦自辩时指,他于武汉出生,1岁才来港定居,父亲中学老师,自小教他做人道理、四书五经,虽然他出生在武汉,但认为自己在港扎根,价值观亦是在港塑造,认为自己是土生土长的香港人。
曾在上水举行选举游行
他又指自己从中学时期接触政治,认为“民有民治民享”是一个理想的愿景,他于2015年认识黄台仰,并于该年7月加入本民前。他直言参与2016年新界东立法会补选自知胜算渺茫,但认为参选不单为议席,还可知道选民是否支持其政治理念。他又谓在本案发生前,已曾成功在上水举办过少于30人参与的选举游行。
不想被人觉“搏宣传”
梁天琦指事发当晚,即2016年2月8日晚上7时至8时收到本民前去声援小贩的讯息,不过当时因身为选举候选人,一度犹豫是否要到场,因不想市民认为他“博宣传”。
警推高台前气氛和平
他称除“的士事件”外,在警方当晚11时多将高台推进砵兰街前,整体气氛热闹、和平、有秩序。警方推进高台后,他到高台前充当“人肉盾”,但警方仍继续向前推进,使其背部及小腿被撞,又有市民上前向高台反方向推进,而他在期间跌倒。
提议游行为缓和气氛
及后,他眼见警民开始对峙,警方亦不只一次施放胡椒喷雾,亦有使用警棍,其选举助理正巧来电,提议他可举行选举游行缓和现场情况,亦借此保护市民,他及后号召在场的本民前成员,即场组织少于30人的选举游行,而举办少于30人的选举游行毋须通知警方。
指警方食环戴有色眼镜看待本民前
代表梁天琦的大律师马维𫘥于开案陈辞时提醒陪审团应集中考虑梁天琦所作的行为,而非黄台仰或其他蓝衫人士的行为,因为本案关乎刑事罪行,又称控方至现时为止未能指出梁天琦作出甚么行为构成有关控罪;又指已作供的食环人员及警员似乎带著有色眼镜看待对待本民前成员的行为,提醒陪审团需要考虑他们的证供是否持平。
案件编号:HCCC408、HCCC408A/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