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电子烟】禁售不禁食 陈肇始:法例原意非“惩罚”烟民
食物及卫生局昨日(13日)向立法会提交《2019 年吸烟(公众卫生) (修订)条例草案》,内容包括建议禁止将另类吸烟产品,即电子烟、加热烟进口香港。未来旅客不可携带电子烟进入本港。一旦违例,最高可被判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
食卫局局长陈肇始今早(14日)在港台节目表示,法例推行初时不会十全十美,是次条例草案的规管范围不涵盖拥有、吸食电子烟及加热烟。她承认,“禁食”在执法上有困难,当局并非要“惩罚”吸食电子烟及加热烟的烟民,相信法例禁止分发、入口已能达到很大效果。
陈肇始表示,法例原意是杜绝电子烟及加热烟在市面流通,保障市民健康,预计法例生效后吸食人数会越来越少。她引述指,有个案是该市民原本希望透过吸食电子烟及加热烟,最终达致戒烟,惟发现相关做法未如理想。
条例草案目前未有禁止拥有电子烟及加热烟,被问及会否规管储存量,陈肇始指当局曾经考虑相关做法,惟担心会否变相鼓励吸食,因而未有规定相关行为。
网售令执法具挑战
被问及在海外邮寄电子烟及加热烟到香港的做法,陈肇始未有正面回应,她只表示如果法例有漏洞,当局会研究如何堵塞,又指互联网发展为执法带来很多挑战,相信电子烟及加热烟并非特例。
陈肇始补充,未来不排除会修例,但目前未有明确计划。烟民欧先生致电节目指,自己同时有吸食传统香烟及电子烟,质疑当局为何不一并禁售传统香烟,“全部禁晒佢,我咪去戒烟,一了百了。”
《2019 年吸烟(公众卫生) (修订)条例草案》建议禁止将另类吸烟产品,包括电子烟、加热非燃烧烟草产品及草本烟进口香港,禁止范围包括当作包裹或货物运入、由旅客携带入境;但过境物品、航空转运货物,以及过境人士均可获豁免。另外,草案建议禁止制造、售卖、分发和宣传另类吸烟产品,以及禁止为制造、售卖或上述分发的目的而管有另类吸烟产品。如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判处第5级罚款和监禁6个月。
食物及卫生局副秘书长(卫生)阮慧贤昨日在记者会表示,条例草案限制旅客带另类吸烟产品入境,即使旅客声称属于自用,亦不可容许。
阮慧贤又表示,当局会参考新加坡做法,在口岸会设有一个收集另类吸烟产品的箱,如旅客届时愿意把产品放入箱内,就不属犯法;政府将设3个月的宽松处理期,如旅客在被海关检查时,才发现其有相关产品,而对方态度合作,就会宽松处理。
电子烟协会促延长法例实施期至一年
电子烟协会副主席魏少华在另一电台节目表示,不满政府由原定规管电子烟改为立法禁止,估计部分商户可能损失过百万元。他指,全面禁电子烟会剥削烟民选择,应只禁止未成年人士购买,并建议即使立法政府亦应将法例实施后的适应期由延长至一年,而非半年,让业界有足够时间销售存货。
医学会副会长林哲玄则质疑有研究指电子烟有助戒烟的可信性,事实上只是将传统烟烟瘾变成电子烟烟瘾,成分仍然会致癌。而政府同时应继续推动控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