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栏变独立屋 揭屯门泥围村违规改建
石澳大潭湾东丫背村早前被揭发有官地遭前高官及商人霸占,把寮屋改建成豪宅达30年。然而,事件仅属冰山一角,《香港01》侦查发现,屯门泥围村一幅原为猪栏的私人农地,上月有一系列新落成的独立屋出租,并全数入伙,而地政总署回复《香港01》时表明,有关建筑违规,更已发警告信。近年政府专注觅地增加供应,惟违例建屋事件却接连被揭发,有关注团体直言,在私人农地违规建屋,比丁屋僭建更为严重,促请政府订立分级制,容许没过分扩建、自住之用的建筑物,可暂时保留,惟牟利者须立刻取缔。摄影:梁鹏威、蔡正邦
上世纪60、70年代,香港尚未发展成大都会,仍有不少人务农,为方便农业发展,当时有俗称“牌照屋”的构筑物,即受“放宽租约牌照”规管、与“寮屋”同属临时房屋,大多只是予市民申请兴建农舍和禽畜屋,有固定牌主,每年需交牌费。
根据发展局2010年的统计,全港寮屋及牌照屋分别有85,574及16,442间,而牌照屋近7成位处新界西。
屯门泥围村一幅私人农地上的猪栏,便是其中一间“牌照屋”,不过《香港01》记者上月到上址视察时,却发现面目全非,本应进入眼帘的该是禽畜屋中到处走动的猪只,又或是一片片绿油油菜田,但事实却是一座又一座装潢不俗的独立屋屹立眼前,共3栋两层高小屋及两间设有独立围栏、车位及花园的大宅,总占地约10000平方呎,全部装有空调及热水炉,另有两座尚在兴建的房屋,铺有木纹地板。
月租六千 设开放式厨房
记者以顾客身分向附近地产经纪查询,指该处独立屋属出租用途,其中3栋两层高的小屋各被分成左右两边,共6个单位,单位上层有两间房,地下则为客厅、厕所及开放式厨房。6个单位落成不久已全数租出,月租约6,000元。而设有独立围栏及车位的另外两个单位,亦已租出或被预留。
祥益地产营业部董事张才权表示,泥围一带的村屋租盘大部分是700平方呎,月租8,000至9,000元,少量400至500平方呎租盘则索价至少7,000元,惟过去未闻有村屋或独立屋的㓥盘出租,低于400平方呎的独立屋租盘更是罕见。
地政总署已发警告
据地政总署资料,该处地段为私人农地,并有“牌照屋”,但如今猪栏变独立屋,若无向政府申请更改土地用途,明显涉嫌违例建屋。据土地注册处资料,涉事地段为陶氏祖堂地,部分由屯门乡事委员会泥围原居民代表陶满权管理,记者曾当面向他查询事件,陶回应自己仅为地段司理人,该处地段多年来租予村内兄弟,“土地可能被租上租,不清楚工程由谁负责。”他又指,至今未收过地政总署有关违例工程的通知,一旦收到会向租客跟进。
地政总署回应《香港01》查询时则指,涉事构筑物位于私人农地上,最近有人在未经批准下,在该地段进行建筑工程,违反相关牌照、批准书条款和地契,署方已向相关牌照持有人及土地业权人发出警告信,要求停止工程和纠正违契事项,若情况持续未纠正,可能会取消有关牌照,甚至钉契、收回土地。
司理人有责任
身为祖堂司理人,如今主供农用的牌照屋,变为牟利放租的独立屋,是否一句“不知情”,便可免却责任?中大未来城市研究所副所长姚松炎教授表示,祖堂司理人拥有地段信托权,但并无业权,惟在土地法上,有业权人责任,“即使出租予二、三房东,亦有责任看管土地有否违规改建或非法活动。”
他认为,司理人对违例建筑不知情可作法庭辩解,但若建筑物明显,辩解则难以成立。而政府现时一般以违反牌照及地契条款,处理类似违规建筑,事主只涉民事责任,最严重会被收回土地,惟有关违例建筑亦触犯《建筑物条例》,涉刑事责任,若建筑倒塌致伤亡,事主可能遭刑事检控。
土盟倡分级制 先取缔牟利违建
近年“牌照屋”违例问题愈趋严重,据地政总署统计,去年违例个案有313宗,比前年增约67%,去年发出275张警告信更比前年增1倍多。土地正义联盟成员朱凯迪表示,全港的“寮屋”及“牌照屋”两类临时房屋,不少临时屋前身用作养家禽、家畜等,无法适应现今发展,因而私下转手、出租、改建及加建,估计违规比丁屋僭建更严重。
朱凯迪坦言,政府难以一下子打击所有相关违例,倡议可参考村屋僭建申报计划中的分级制度,初步概念为容许“不过分扩大面积”、“只涉物料改变”、以及“用途为长期自住”人士,申请改建及居住,以满足自住者的基本需要,但若是过分扩建,放租牟利,则必须执法取缔。
他又指,政府应考虑善用此类房屋,放宽改建及改变用途的界线,以“优化乡郊的可持续发展,善用房屋”为宗旨,“如果政府不管,每人都希望用这些屋去赚钱,问题是要如何规管,才对社会整体最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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