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中线】红磡站施工纪录缺失 前档案处长吁《档案法》规管港铁

撰文: 郑秋玲 劳显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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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中线丑闻愈揭愈多,政府主动公布,沙中线红磡站三处工程竟有四成纪录缺失,港铁更指无法找回,卸责承建商礼顿。
法律改革委员会正就《档案法》立法咨询,建议的法律规管范围并不包括公营机构以及港铁。前档案处处长认为,港铁虽是上市公司,但政府作为大股东,工程和营运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建议港铁及其他公营机构,应纳入《档案法》规管范围。

港铁沙中线红磡站被揭发三处新位置,缺失纪录和擅改图则。(资料图片 / 林若勤摄)

法律改革委员会正就《档案法》立法咨询,咨询期至今年3月5日,香港记者协会、档案行动组和法政汇思等团体希望延长多两个月。根据咨询文件,公营机构并不包括在该法例适用范围。

文件指,公营机构包括法定组织、接受政府经常拨款的非政府机构、慈善及宗教团体以及私营机构,在实质管理及保存档案方面,均不受政府的档案管理行政机制规管。换言之,本身是上市公司、政府为大股东的港铁,并不在未来《档案法》的适用范围。

前档案处处长朱福强建议,将港铁纳入《档案法》规管。(资料图片 / 林若勤摄)

不入档案法 文件或可销毁隐藏

沙中线红磡站有擅改设计问题,北面隧道有四成施工纪录缺失。问题背后,按目前的公开资料守则,公营机构是自愿采纳或另外实施公开资料政策。

前政府档案处处长朱福强关注,四成记录缺失,有关问题揭露,现时承办政府工程的机构对于档案的立档、保存及管理是“无皇管”,连最基本的档案立存都无规管。他认为,港铁虽是上市公司,但政府作为最大股东,港铁亦是政府最大的公共基建承办商,受益于公共工程,涉及极大的公众利益,该机构及政府绝对有责任监管有关文件记录的完整。

令他更忧心的是,即使法改会正就公开资料守则展开建议咨询,但从咨询文件可见,是倾向就算将来立法,也不会涵盖公营机构,就政府及公营机构的公职人员若意图阻碍披露资料,如涉更改、销毁或隐藏,相关行为的刑责却未明,形同继续“可以无法无天!”若他日再发生类似沙中线事件,真相难寻,受害的都是普罗市民,希望公众能关注法改会有关的咨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