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再有三人被控暴动罪及纵火等罪名 将转区院审

撰文: 林乐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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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大年初二旺角骚乱,多人被判囚,另有数人仍在受审。事隔快3年,警方本月中再落案起诉3名男子,控以暴动、纵火及刑事毁坏罪。案件今(30)于西九龙法院提堂,众被告毋须答辩,控方申请转介至区域法院审理。裁判官将转介手续押至3月13日处理,3人获准保释。

第三被告王国斌,报称学生,被控2项刑事毁坏罪。(林乐儿摄)

3名被告依次为:谭百熙,21岁,报称酒保,被控1项暴动罪及1项刑事毁坏罪;陈舜尧,30岁,报称游泳教练,被控1项纵火罪;王国斌,22岁,报称学生,被控2项刑事毁坏罪。

谭被指于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参与暴动;并与王在山东街76号门外连同他人损毁政府的一块指示牌,王另被控与他人损坏上址的行人路。陈则被指在同日焚毁中国香港体操总会的一块横额。

案件编号:WKCC44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