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条例》拟引入发牌制度  业界料屋苑管理费增两成

撰文: 王洁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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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拟修改《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的附属法例,订立物业管理公司及物业管理人的发牌制度,法团及业委会亦有机会要领牌。该条例早前进行公众咨询,咨询期早于本月18日完结。英国特许房屋经理学会亚太分会等多个物业管理相关的组织,今日(28日)于传媒午宴批评,条例细节含糊不清,料可获豁免领牌的法团及业委会数目甚少,容易误堕法网。他们又指,《条例》犹如滥发牌照,因应牌费等因素,料全港各屋苑的管理费届时将增加20%。

英国特许房屋经理学会亚太分会、香港物业管理公司协会、香港设施管理学会、香港房屋经理学会及房屋经理注册管理局今日举办传媒午宴。(王洁恩摄)

英国特许房屋经理学会亚太分会、香港物业管理公司协会、香港设施管理学会、香港房屋经理学会及房屋经理注册管理局今日(28)举办传媒午宴。

“任何人”都要领牌 料管理费增20%

他们重申,根据《条例》,不论清洁、保安、维管主管,或工程师、律师、会计师等物管的辅助工作部门专业人士,均需考取“物业管理人牌照”。他们批评,上述要求并不尊重专业人士的专业资格,更形容:“好事都变坏事。”

香港设施管理学会会长郑锦华强调“羊毛出自羊身上”,若所有相关人士都要领牌,连同牌费、最低工资及通胀等因素,料管理费将会增20%,届时只会令一众业主受害。

单位数目少于1,500个、无聘用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人的法团或业委会,可获豁免申请牌照。(资料图片)

法团或业委会同样须领牌 难获豁免

《物管条例》列明,物业的业主组织,包括法团及业委会,若无聘用物业管理公司及物业管理人,但自行聘请清洁、保安、园艺等,业主组织也需领取物业管理公司牌照。

虽然单位数目少于1,500个、无聘用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人的法团或业委会,可获豁免申请牌照。不过,他们认为,虽然部份法团及业委会无聘用物业管理公司,但符合豁免要求的物业甚少,因法团一般会外聘清洁或保安公司,而根据《条例》,上述公司同样被视为物业管理公司,故难以获得豁免。

物业管理业监管局拟修改《物业管理服务条例》的附属法例,订立物业管理公司及物业管理人的发牌制度。(资料图片)

忧吓怕法团业委会

民政事务总署本月去信全港18区的业主立案法团,指除了物业达1,500伙或以上,同时无委聘物业管理公司而“自行管理”的物业不获豁免外,法团并不等同经营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务。因此,法团或法团管理委员会不属《物管条例》的规管对象,毋须领牌。

根据民政署信件,署方称监管局正考虑合适方案,让1,500伙或以上、无委聘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由业主组织“自行管理”。

不过,物管业界指出,法团或业委会需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如厘定及收取管理费等,加上《物业条例》无就“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及“有责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两个概念区分,故并不能假设法团及业委会不须申领牌照,否则法团及业委会有机会背负刑责风险,届时只会吓怕业主筹组法团或业委会,料法团将陆续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