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料电动车“一换一”修定欠成效 促豁免首次登记税、加充电器

撰文: 张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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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昨日(27日)透露,拟放宽电动私家车“一换一”计划。事隔一日,环境局宣布由即日(28日)起放宽有关计划,包括换车车主拥有旧私家车的期限,由连续3年或以上减少至18个月或以上。政府伸出橄榄枝,但有车主认为充电器不足问题一日未解决,其他措施都无助令车主转用电动车;亦有关注组称有关改动只为原来有兴趣转用电动车,但未合资格的人士而设,建议政府在“一换一”计划下恢复豁免首次登记税,以增加换车诱因。

政府宣布放宽电动车“一换一”计划参加条件,持车年期缩至18个月。(资料图片/李孙彤摄)

政府于2017年4月取消全数豁免电动车首次登记税,再于去年2月推出“一换一”计划。事隔11个月后,政策再变。政府今日修订计划,包括换车车主拥有旧私家车的期限,由连续3年或以上减少至18个月或以上,但有关首次登记税宽减额仍旧维持25万元不变。

电动车协会:充电器不足阻换车

电动车协会会长关卓明认为有关修订变动不大,不足以令车主转用电动车。他解释,电动车最大的问题是充电器不足,一些续航力较弱的电动车每两日就要充车,但非每名车主都有私人充电器。

另外,虽然政府指,市面上电动车的续航力达280公里至400公里, 能满足本港一般驾驶人士,每天只行驶数10公里的需要,但关卓明反驳,有关续航力是持久驾驶才成立,但本港街道环境所限,需“行下停下”,对电池的可行距离有影响。他举例,电动车每行驶5公里,就会消耗1度电,但每次起步时,首1公里就会消耗1度电,造成大限制。

关卓明促请政府资助停车场拥有人安装充电器。(资料图片/张浩维摄)

耗电量快于预期,就需充车。不过,并非人人有独立充电器,本港目前有2,166个充电器,当中848个由政府拥有。政府亦指,车主在购买电动私家车时应充分考虑其日常充电安排,不应依赖公共充电设施满足其日常充电需要。

要自设充车器 令换车诱因不大

但关卓明表示,大部份车主的车位都是租用,自设充电车诱因不大。“安装一个充车器要数千元,但租用车位只有一年,一年后就要拆。”关建议,政府可资助停车场拥有人安装充电器,占车位数目5%就足够。

香港汽车及交通关注组召集人叶世雄(左)建议政府在“一换一”计划下恢复豁免首次登记税。(资料图片/欧嘉乐摄)

关注团体:恢复豁免首次登记较能鼓励车主用电动车

香港汽车及交通关注组召集人叶世雄就认为政府的措施是为本身已有兴趣转用电动车人士而设,未能鼓励更多车主换车。虽然持车年期减至18个月,但叶世雄指出,期间所持的旧私家车仍需有行车证、保险,变相车主仍要负责牌费、停车场租金、验车费用等等,动辄上十万元,不认为有人会购买一部残旧私家车以等待换车。

关卓明同样指出,一辆电动车未连首次登记税,最便宜都要24万元,不认为有人会买入旧私家车再换电动车。

业界料换车意欲不大,叶世雄期望政府可在“一换一”计划下恢复豁免首次登记税,既不会增加整体汽车数目,又可鼓励车主转用较环保的电动车。

根据电动车“一换一”原本计划,合资格的现有车主购买新电动私家车,并销毁其合条件旧私家车,将可获较高的首次登记税宽减额,上限为25万元,最大争议是车主必须是“旧私家车”的登记车主连续三年或以上,变相减低车主换电动车意欲。而政府上星期提交立法会的文件仍是指,原有的申请条件,是为避免有人从外地或二手市场搜集大量旧私家车参与计划图利,无计划更改申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