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放宽电动车“一换一”参加条件 持车年期缩至18个月
撰文: 劳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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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去年推出电动私家车“一换一”换车计划,合资格车主如有意换电动车,在销毁旧私家车后,可获最多25万首次登记税宽减,惟计划反应冷淡。环境局局长黄锦星去年底指无计划改变有关计划,但相隔一个月,政府宣布修订计划,包括换车车主拥有旧私家车的期限,由连续3年或以上减少至18个月或以上。
根据电动车“一换一”原本计划,合资格的现有车主购买新电动私家车,并销毁其合条件旧私家车,将可获较高的首次登记税宽减额,上限为25万元,最大争议是车主必须是“旧私家车”的登记车主连续三年或以上,变相减低车主换电动车意欲。
政府今日(28日)宣布修订计划,包括“旧私家车”取消登记前车主须是“旧私家车”的登记车主连续3年或以上修订至连续18个月或以上;在“旧私家车”取消登记前的12个月期间内须有最少10个月(即304天或以上),连续或不连续皆可,领有有效车辆牌照。
两项有关参加条件的修订直至“一换一”计划2021年3月31日完结为止。政府发言人表示,除“旧私家车”的拥有车辆期间及领牌期间这两个条件外,计划下的其他所有条件及申请程序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