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涉5奸小学女儿案 事主待父母关系转差 才无顾虑地公开事件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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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汉涉多番强奸和非礼就读小学的亲女案续审,女事主今午(25日)续在高院作供,她称遭父亲非礼及被迫手淫时,父亲都会同时播放色情影片,又试过为她洗澡时用手指“笃”她下体。她至升中后,父亲有一段时间不在家住,才把事件告知母亲,至后来父亲回来,母要父向她道歉,她亦只“嗯”了一声,内心无原父亲。至后来母亲与父关系转差,她不再有顾虑,故事隔多年后才告知学校老师。
被告侵犯时会播色情片
现年18岁的事主称,于2011年年初某一晚和被告、胞弟在客厅的床褥上入睡,而胞弟在则躺在两人之间。惟被告在凌晨时份,把胞弟抱至沙发,然后强奸事主。
事主续透露在就读小学期间,被告至少两次捉著她的手,要她替被告手淫。被告会叫事主“自己郁”,事主因不想触及被告的阳具,趁机放手。事主又指遭被告非礼时,被告都会播放色情片。其中一次非礼事件发生在他们住所的房间内,被告除了迫事主手淫,亦脱下事主的外内裤,摸她的私处。被告亦曾替事主洗澡,期间“笃”她的私处。
被告曾在母要求下求原谅
虽然被告曾吩咐事主勿把事件告知母亲,但事主就读中二时,趁被告有一段日子不在住所居住,把侵犯事件告知母亲,母亲听罢哭泣。惟被告稍后返家居住,并在事主母亲在场下,向事主表示早前发生的事只是“玩”,要求事主原谅他。被告继而揽住事主和哭泣,事主当时回应:“嗯。”敷衍对方,惟实则未原谅被告。
原担心母得悉事件后不开心
事主指,原本担心母亲得悉事件后不开心,事主亦不想胞弟知道侵犯事件。惟父母的关系之后转差,令事主不再有顾虑,于2017年终向教师透露被侵犯的事。
现年63岁的被告,被控5项强奸罪和5项属交替控罪的乱伦罪,及两项非礼罪,指他在2009至2011年间多番性侵其女儿即事主X,事主当时仅6至11岁,被告则51至56岁。
案件编号:HCCC39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