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仪器规管初步不包括操作者 议员斥令条例残破不存
社会上一直有声音要求政府规管医疗仪器及其操作者,今(25日) 立法会一个委员会讨论规管美容业医疗仪器及相关支援措施。政府计划本立法年度向立法会提交《医疗仪器条例草案》,将美容仪器纳入医疗仪器类别一并规管,并引入为期五年过渡性质的表列制度,容许一些未具备注册标准,但符合基本安全要求的仪器可以继续在市面使用。
不过,政府初步决定不会规管仪器操作者,被议员批评令条例变得残破不存。
卫生署代表今在立法会上指,建议的规管架构,包括在医疗仪器推出市面前后的管制,仪器推出市面前,政府会确保其符合安全及效能要求,而已推出市面但有问题的医疗仪器,就会采取管制措施。政府曾研究将医疗仪器及美容仪器分开监管,但发现难以区分,故最后决定把美容仪器纳入医疗仪器类别一并规管。
设过渡期 可以表列形式续使用未符水平仪器
政府又建议,为医疗仪器订立注册制度,并引入为期五年过渡性质的表列制度,食物及卫生局副秘书长陈伟基表示,现时美容行业使用不同仪器,若要硬性要求所有仪器都满足到医疗仪器的水平,可能严重影响美容业发展,因此政府提出过渡期,容许一些未具备注册标准、但符合基本电器安全水平的仪器,可以申请卫生署的表列制度,继续在市面供应及使用。
不过,政府初步决定不会规管仪器操作者,引来泛民及建制派议员批评。民主党的黄碧云直言,“不做使用者管制,其实是一条残破不存的条例。”陈伟基回应指,行业有很大的反对声音,需要有更多时间商讨,“这几年与业界、议会沟通后,我们认为有些方面无法达成共识,所以如果不做一些调节,相信这条法例很难向前行。”故政府先推出较少争议的部分,把二者分开处理。
卫生服务界的李国麟指,食卫局应牵头把规管美容师的做法,纳入现时自愿规管制度的一部分。而陈伟基就指,需要详细研究美容业是否能够符合医疗行业自行规管的安排,认为若把美容业纳入卫生署监管医疗人员的制度,两者未必能够互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