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告惩教署案 临转仓被下令剥光猪踎低 以测试是否能用踎厕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前年因冲公民广场案入狱期间,他指在东头惩教所“转仓”时,遭惩教人员命令剥光猪及“踎低”等方式羞辱,认为有损在囚人士尊严,早前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惩教署索偿1.6万元,案件今(24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黄称他当时已脱光衣服,但惩教员仍摸他身躯,他当时“无得唔同意”,期间又被问他是否涉政治组织。他亦曾问职员为何要他蹲下,职员回应说:“呢到(东头惩教所)用踎厕,睇下你踎低有无困难。”但当时黄已将调离东头惩教所。
原告黄之锋前年8月因冲公民广场案被判入狱,他当时因未满21岁,先被安排至东头惩教所服刑,至10月16日,他因年满21岁后,须转往成人仓,他称期间接受搜身及盘问时,遭到不尊重对待。
脱光衣服仍被惩教员触碰上身
黄之锋供称,他先由一名惩教署职员把他带到保安室搜身,室内合共三位男职员,他们在未有详细讲解检查程序下,直接要求及命令黄将身上衣物逐一脱下。裁判官问黄及职员之间有否身体接触,他指有职员曾以手掌及手指触碰其肋骨、膊头及上身。
职员称需检查肛门是否有毒品
黄称翻阅过在囚人士的指引中得知,搜身程序未有提及“摸身”,当时感到疑惑,但仍接受被摸。裁判官问:“你同意畀佢摸?”黄回应:“无得唔同意。”他指期间需要背对职员单脚企及“踎低”,职员称“踎低”为检查下体及肛门有否藏有毒品,但黄质疑指引没有写明清楚。
被查问是否属政治组织
其后职员要求黄再蹲下接受盘问,并需45度角擡头回答问题。职员询问其个人背景,如入狱前职业、有没有黑社会背景、吸毒记录,以及属于哪一个政治组织,并于表格备注列明“香港众志”。黄报称职业为议员助理,不认为职业驱使职员询问其政治背景。
黄:在囚人士都系人唔系狗
黄接受盘问期间曾站起,职员随即命他蹲下。裁判官问他为何要站起来,他激动表示:“企起身系合理嘅事,在囚人士都系人,唔系好似只狗咁!”他称盘问时间约五分钟,并指“踎低”是表示惩教人员的威严及否定在囚人士的尊严,认为与条例所指的得体对待在囚人士有距离。
职员称为测试使用踎厕能力
黄指曾询问职员为何要蹲下,职员指:“呢到(东头惩教所)用踎厕,睇下你踎低有无困难。”黄认为是借口及不合理,令在囚人士心理受创及有损尊严。他又指壁屋惩教所对在囚人士更严苛,亦未有出现今次情况,所有惩教所应一视同仁,不应出现“各处乡村各处例”。黄认为职员有针对意图,因职员刻意延长搜身过程,亦指“无必要连底裤都唔畀著”。
案件编号:SCTC02834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