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虐儿】大状想藉传媒传被告心意 官:有悔意应自行道歉
女同性伴侣代朋友照顾4岁女儿时施虐,女童更多重方式虐待致脑血肿并失去知觉,才通知女童母亲,两人今(17日)分别被判入狱34及32月。其中首被告律师求情时,一方面批评传媒在报道这事的手法,另一方面又很想庭上读出首被告的求情信,希望传媒能帮她传递首被告的悔意。法官闻言不禁说,若首被告有悔意,应自行向女童道歉,而非透过传媒转达,而此事亦不适合在法庭进行。
要求法官下令调查传媒
代表首被告陈天佑的大律师萧震然求情时,先投诉有传体疑曾刊出女童的照片,又指有报道提到庭上没有公开的资料,要求法官在判辞中提醒传媒,并进行调查。
暂委法官何俊尧听到萧大状的建议后即说,传媒有自己方法找到有关资料,又反问他:“你想我逐个传媒问下有冇偷法庭资料?”并认为在判辞中作这类批评不当,又强调判刑时不会考虑报道,以免对被告不公。
想传媒传达被告对女童的歉意
萧大状投诉完传媒后,又即求传媒帮忙。他要求在庭上读出首被告的求情信全文,并说希望透过传媒报道,转达首被告对女童的歉意,法官闻言回应说:“若首被告有悔意,应自行向女童道歉,而非透过传媒转达。”又指此事亦不适合在法庭进行,最后未有叫律师把信读出,只自行翻读。
见女童“打格”照觉不公义
萧大状在判刑后再次要求法官应善意提醒传媒要遵守报道守则,又解释此乃身为大律师的他,看到不公义的事而发声,并透露他其实是在一个名为《橙新闻》的媒体,曾刊出受害女童脸的“打格”照片。
何官即回应说:“点解咁重要既资料你唔讲我知。”何官接著表示看不到足够理由下达指引,拒评有关事件。
两名女被告依次为陈天佑(37岁)及冯嘉宝(42岁),承认于2017年11月1 日至12月1日期间,曾以拳打及掌掴、捏下体及点著火机放女童脚边等方式向女童X施虐,陈并认藏毒及管有吸食毒品工具,陈被判入狱2年10月,冯则被判入狱2年8月。
案件编号:DCCC293/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