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政府建议为期3日或7日 适用于美容、健身业合约 

撰文: 李慧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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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今(15日)公布,就美容和健身服务消费合约设立法定冷静期公众咨询。适用范围为美容及健身服务,任何涉及3,000元或以上预缴的服务合约,而冷静期和退款期时限分为两个方案,包括3个工作日冷静期和7个工作日退款期、或7个历日冷静期和14个历日退款期。
对于商户未能履行取消合约后退款,当局指会通过宣传和公众教育,鼓励消费者以其他方式排解纠纷;海关调查怀疑个案后,亦可发出执行通知要求纠正。市民亦可向行政上诉委员会上诉。公众咨询至今年4月16日截止。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公布,就美容和健身服务消费合约设立法定冷静期公众咨询。(林若勤摄)

咨询文件建议,冷静期适用于美容业及健身服务业,但建议豁免只提供美甲、按摩,或改善脱发问题三种服务中,任何一种服务的商户、没有设置运动机械场所提供的健身服务,及指定场所的美容或健身。

冷静期由商户提供指定资料翌日起计

订立合约前,商户须向客人提供指定资料,包括“取消合约通知书”。冷静期由商户向客人提供指定资料的翌日起计算,若商户未有提供指定资料,冷静期会自动延长至最多3个月,日后所有禁止免除冷静期的合约安排,均无法律效力。

对于如何取消合约,当局指消费者可采用在拟订法例中的“取消合约通知书”范本,或商户自订的通知书,以书面形式通知商户取消合约。若消费者使用了有关通知书,商户必须接受及安排取消合约,但消费者要以纪录日期的方式,如挂号发出通知书。

加州健身中心(California Fitness)于2016年突然结业,有会员“碌卡”预缴过百万元课程费用。(资料图片/梁鹏威摄)

假若消费者在冷静期间使用部分服务,商户可从退款中扣除客人期间使用的服务收费,但该收费须参照合约的总金额按比例计算。若消费者以非现金方式一笔过付款,商户在退款时,可扣除该交易总金额3%作行政费;以非现金方式分期付款,商户则可扣除上限为5%行政费。

针对商户未作出取消合约退款安排,当局指出,会通过宣传和公众教育,鼓励消费者以其他方式排解纠纷,如要求消委会作出调停等;海关调查怀疑个案后,亦可发出执行通知要求纠正。商户若对此有异议,亦可向行政上诉委员会上诉,违反执行通知属于刑事罪行,一经定罪可处罚款。

消委会曾建议健身等行业设立强制性冷静期。(资料图片)

美容业总会:业界如被定为“问题行业”

香港美容业总会创会主席叶世雄批评,政府只将美容及健身行业列入受管理范围,做法犹如将有关行业认定为“问题行业”,感到冤屈、无奈。他表示,现行的商品说明条例为保障消费者免堕入消费陷阱而推出,但当局未能成功利用条例执法,却推出监管方式处理,“就好似要陪坏分子一齐打黑猪仔印。”

叶认为,政府将推出的做法未能治本,未能除去有问题的从业员,应推出美容从业员资格认证,能将部分“挂名美容师”筛走,方能解决问题,此外他认为将推出的退款期为7天,相信对部分美容公司在处理款项的行政上,包括对员工的分红、强积金等产生不少实际间题,相信日后会一一浮现。

叶世雄认为咨询文件犹如将业定为“问题行业”。(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