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拿走8千元柜员机拾遗不报 被告称与妻商讨后觉款属自己
撰文: 冯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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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涉于柜员机提款时拾遗不报,取去一名女子未有拿走的8千元,被控一项盗窃罪,被告今(3)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自辩。被告称初时担心被同事取笑“失魂”,不敢交回警署。其后与太太商讨后,认为该笔款项是属于自己。
被告刘元明,38岁,现已被停职,被控一项盗窃罪。控罪指,被告于前年7月5日至去年2月21日,于九龙城福佬村道的汇丰银行理财易中心的柜员机,偷窃女子陈美娟8,000元。
控方解释,控罪由7月5日开始,并非指4日被告拾遗不报属盗窃,而是他5日凌晨致电银行查问后,至本年2月被捕前都仍未还款,所构成的不诚实挪占行为。
害怕被同事取笑“失魂”
被告指三次致电银行查询,接线生建议被告是交回分行,但被告考虑到自己清晨上班,下班回到九龙城分行,担心银行已关门,因此没有考虑这个方法。
其后接线生建议被告交回警署,但被告当时认为该笔款项有可疑,因月头需现金缴交费用,有机会是太太放进钱包,不敢麻烦同事,又说:“惊同事觉得我玩嘢。”被告续指害怕被同事取笑“失魂”,他指平日常常认不到路,已被他们觉得不够专心,以前又试过不见钱包,担心会传到上司耳中,于是没有交到警署。
与太太商讨后觉钱是自己
控方询问被告有没有试过释除可疑,被告指自己没有提两次款、提款机自行弹出钱的机会也不高,可能是自己或太太放钱,与太太商讨后,指“觉得啲钱系自己”。
案件押后至1月22日裁决。
案件编号:KCCC208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