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习老师重犯“衰十一”求轻判 官:那谁去保护无知少女 囚11月

撰文: 冯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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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岁补习老师于2015年在网上认识当年仅13岁的女学生,二人相识5个月后成为情侣,并带女生到工厦band房性交。两年后再约少女到酒店性交,当时少女仅15岁。补习老师早前认两项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并揭他过往有相同案底。辩方求情时指被告已深深反省,盼法庭轻判,惟裁判官吴蕙芳闻言说:“咁边个保护年幼无知嘅女仔?”今(3)于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被告入狱11个月。

被告徐志荣在九龙城法院承认两项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罪,被判入狱11月。(资料图片)

被告徐志荣,34岁,报称补习老师,被控两项与年龄在16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控罪指,被告分别在2015年12月8日及2017年5月8日在观塘美嘉工业大厦及香港某处,在女童X在案发时为13岁及15岁。

Band房性交无用安全套

案情指,被告于2015年在网上认识当年仅13岁的女学生,二人相识5个月后成为情侣,即带女生到他工作的工厦band房,在无戴避孕套下性交。被告在2017年再相约少女到酒店性交,当时少女年仅15岁。其后被告与少女分手,她向母亲诉苦,被告随即被捕。

被告过往有两次相同案底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的背景报告正面,收押期间已深深反省,亦递上被告撰写的求情信。裁判官吴蕙芳闻表示,被告过往有两次相同案底,直斥他从没改过,一定要即时监禁,又指:“咁边个保护年幼无知嘅女仔?”裁判官考虑到被告认罪,判被告监禁11个月。

案件编号:KCCC347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