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北京中原前顾问欺诈罪 涉诱使内地人2000万存另一投资公司

撰文: 倪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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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以欺诈罪控告中原集团内地附属机构的一名前财务顾问,案情指在2012年8月26日至9月4日期间,涉事顾问向“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申请人及其母亲,虚假地表示中原集团在香港没有提供投资服务,意图诈骗而诱使该申请人将共2,074万元,转帐至他们在另一间投资服务公司所持有的证券买卖帐户,导致该公司得益或该申请人蒙受不利。

廉政公署公布落案起诉北京中原瑞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中原)前财务顾问刘佳林,控告她涉嫌在一宗“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移居本港的申请中,涉及欺诈。被告31岁,被控一项欺诈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将于明日(3日)被带往东区裁判法院应讯。

中原集团举报 元旦入境时被捕

廉署表示,早前接获中原集团转介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而北京中原是中原集团在内地的附属机构。被告刘佳林自2012年8月起未曾访港,她在昨日(1日)入境香港时,在落马洲管制站被廉署人员拘捕。

案情指,刘佳林案发时任职北京中原财务顾问,一名内地人士及其母亲于2012年6月委聘北京中原,协助他们向入境事务处根据“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申请来港定居,而该计划要求申请人在香港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在订明投资资产,包括债券。

控罪指被告涉嫌于2012年8月26日至9月4日期间,向该申请人及其母亲,虚假地表示中原集团在香港没有提供投资服务,并意图诈骗而诱使该申请人将共2,074万元,转帐至他们在另一间投资服务公司所持有的证券买卖帐户,导致该公司得益或该申请人蒙受不利。不过事实上该申请人知悉中原集团,在香港亦有为该计划申请人提供有关投资服务,他及其母亲不会透过上述投资服务公司作出有关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