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协指不涉公众利益拒供郊野公园研究顾问名单 申诉署:不敢苟同
香港觅地建屋是大难题,房协曾于去年成立由12名学者组成的外部顾问小组,为政府研究郊野公园作房屋用途可行性。传真社表示,曾向房协索取小组成员名单,惟对方多次以没有成员同意为由拒绝,终向申诉专员公署投诉。公署调查后裁定投诉部分成立,并指“不敢苟同”房协理据,并建议房协公开名单,但再次遭房协反驳和拒绝。
传真社成功接触部份小组成员,揭露是房协主动提出保密小组身份,成员在房协要求下签订保密协议。更有小组成员表示不觉得公开小组名单有问题,与房协的说法有明显出入。
房协下午回称,当初向12位学者承诺未得他们同意前,不会公开其身份,在收到申诉专员公署报告后,现正再次向他们查询意向。
政府于去年5月委托房协进行郊野公园范围内的边陲土地研究。房协其后于11月底向渔护署辖下的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委员会简介研究及首次公开具体研究选址,会上提及为挑选顾问,已委任来自8间大学12名学者组成小组,就生态事宜及研究范围提供意见。
曾有委员要求公开顾问身份 黄杰龙:须得学者同意
席上两名委员要求公开学者身份,房协当时透露当中8名从事环境科学、自然科学和地理学科,3名从事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学科,1名从事社会科学学科。房协行政总裁黄杰龙又指须先征得学者同意才可披露他们身份。
房协:小组名单不涉及公众利益 拒公开
传真社于是引用《公开资料守则》要求房协公开名单。房协先后以“没有外部顾问小组成员同意”、资料由第三方提供,“第三方已明确表示或暗示房协不可作进一步披露”为由拒绝。
传真社其后于5月初向申诉专员公署投诉,公署决定就个案进行全面调查,在10月底完成调查报告。 按调查报告,房协在6月及7月回复公署,指外部顾问职责限于提供生态范畴的专家意见,以协助房协拣选合适顾问公司进行研究,他们的身份与研究无直接关系,“不涉及公众利益”。房协又指在去年12月初向顾问发出电邮,一直未收到成员确认允许公开身份。
申诉署:不敢苟同小组成员身份不涉公众利益
公署在8月中完成调查报告草拟本,对于房协指小组身份不涉公众利益,公署表示“不敢苟同”,指出小组意见对顾问标书内,有关生态环境研究部分的范围以及评核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郊野公园委员会成员亦关注他们的身份。
公署其后建议房协再咨询小组并通知他们署方的看法,除非成员不同意并提供充分理据说明披露其身份,可能造成的损害超过公众利益,否则房协应向传真社公开成员名单。
不过,房协其后在9月底向公署表示不同意署方的评论,原因包括房协自订的“公开资料守则”与政府《守则》不同,公署以《守则》审理房协做法是“不公和不合理”。房协与小组达成不公开名单的共识,若未得到同意披露可能触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传真社辗转确认到成员身份 惟对方表示不能公开
传真社在收到公署的调查报告后,向本港各大学多名环境科学、地理学、房地产及城市规划学者查询,最终确认到几名小组成员的身份,他们表示,受房协要求所签订的保密协议限制,不能公开对外透露自己身份以及工作内容。
成员确认接受邀请时 房协已表示不会公开身份
几名成员都确认,房协在向院校邀请学者加入时,已主动提出不会公开他们的身份,在第一次会议时再主动重申有关安排,他们是被动接受。更有成员表示不觉得公开小组名单有问题,“不是我们不想公开让市民知道,是房协一早这样安排而大家又同意了”。亦有成员表示不知道公署曾介入和裁定房协应公开名单,认为整个研究过程本应“公开透明”,现时局面“有点奇怪和不理想”。
房协:正再向12位学者查询公开身份与否
房协表示,在招聘研究顾问的过程中,房协透过各大学自行提名相关学者专家,就招标文件的生态研究部分提供意见,12名学者只就招标文件内容及顾问的遴选提供专业意见,最终的委聘工作由房协负责。发言人称,由于曾向12名学者承诺未得到他们的同意前不会公开身份,因此在收到传真社查询后已向他们查询意向,因他们未有明确表示同意,为免触犯私隐条例,故未能公开他们的身份。
发言人称,在收到申诉专员公署的报告及征询法律意见后,房协现正再次向12位学者查询他们的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