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案】终院批出上诉许可 明年5月审 曾终极上诉仍存希望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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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荫权在任时处理数码广播牌照的申请时,未有向行会申报他正与有份申请牌照的公司的一名股东洽谈深圳物业租约,经审讯后被陪审团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早前就定罪上诉失败,他今(20日)向终审法院申请终极上诉许可。终院法官已听毕律师陈辞,退庭商议裁决约半小时,决定批出上诉许可,并排期于明年5月14日审理,意味曾终极上诉仍存希望。但曾并没有作保释申请。

前特首曾荫权去年2月在高院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其后向终院提出上诉许可申请,并于今早(20日)在终院处理。(卢翊铭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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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今早由囚车押至法院时曾面露笑容,他被押上法庭后,便望向旁听席寻找家人踪影,然后向他们挥手。而胞弟曾荫培、胞妹曾璟璇和儿子曾庆淳亦有挥手回应。曾今次上诉,再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万江仪出战,双方律师陈词只花了若一小时,法官便退庭商议,期间曾的家人亦有隔著犯人栏与曾对话。

曾争议原审官未就行为严重性作指引

代表上诉人曾荫权的英国御用大律师万江仪Clare Montgomery陈词指,原审法官在引导陪审团时,未有就曾荫权是否故意不申报利益及其行为的严重性时作出恰当指引。

万江仪解释,即使曾荫权故意不作出申报,但他对于漏报利益属违法未必知情,这涉及曾的主观想法。惟原审法官未有就此作出相关指引。万江仪又指,即使曾故意没有作出申报,或只是判断错误,但不一定达致控罪指所指的严重性。

控方强调指引并无不当

惟代表控方的英国御用大律师David Perry回应指,原审法官指引并无不妥,又指陪审团的裁决显示,他们不接纳曾荫权在电台解释,认为有责任披露与黄楚标的交易。而曾是明知要作出申报,但故意隐瞒,并非判断错误的问题。

终院法官准在3项议题作争辩

1. 原审法官就引导陪审团时,应如何就“蓄意行为失当”作出指示;是否需表明曾明知自已的行为不合法,或漠视自已的行为不合法,才构成“蓄意行为失当”。

2. 原审法官应如何引导陪审团,衡量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中的“严重性”。

3. 原审法官没有引导陪审团,需证明曾是故意且明知自己的行为属违法,反而引导陪审员指可基于故意隐瞒而裁定罪成,对曾或造成严重不公。

终院于今早(20日)9时半,处理前特首曾荫权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终审上诉许可申请,预计需要1小时。(资料图片 / 郑子峰摄)

未申报与申请牌照公司股东谈租约

曾荫权(74岁)现时涉及的控罪,指他于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以特首及行会主席的身分,参与处理雄涛广播的牌照等的申请时,未有向行会申报,他正与雄涛股东黄楚标就深圳东海花园物业在谈租约。

原被控3罪仅1罪成

他原被控2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和1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除有关租约的罪行外,亦指他作为特首身份让他在东海物业的建筑设计师何周礼受勋,去年初经审讯,只被裁定涉租约的一项行为失当罪成,另一相同控罪则罪名不成立,被判囚20个月。

收受利益罪重审仍无法达裁决

同时,该次审讯中,陪审团未能就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达成大比数裁决。该罪于去年底重审,陪审团同样未能达至大比数有效裁决,律政司最后无再申请重审。

料明年初刑满出狱

但曾荫权仍就他唯一一项罪名上诉到底,上诉庭于今年七月后驳回其定罪上诉,但刑期上诉得直,准他由原有的20月刑期减至12个月,原获准保释等候上诉的他,亦重返狱中服刑,料最快在明年一月便可出狱。

终院受理曾上诉未绝望

曾荫权之后仍就其罪名拟上诉,并向上诉庭申请至终审法院的上诉证明书,指原审法官引导陪审团时有遗漏,却未获纠正等为由,求案转到终院作裁断。惟上诉庭拒颁证明书,并指原审法官的引导并无不妥,故曾荫权今次申请属其最后尝试,若终院拒批许可,他的上诉之路亦告终结,然而终院最终颁下上诉许可,曾的上诉之路仍未绝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