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丽老师助小贩摆卖罪成罚款1800 庭上质疑法例不公
撰文: 邓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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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小丽老师”之称的大学讲师刘小丽,今年农历年年廿九因助小贩摆挡,当场被捕,被控无牌摆卖、阻街和加热销售食物三项罪名。刘否认控罪,并指食环车比小贩车更阻街,又指法庭按惯例充公小贩生财工具,影响小贩生计,认为法例不公,案件今早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决,刘被裁定三项罪名全部罪成,罚款1800元,并要充公摆卖的工具和财物。
被告刘小丽,40岁,并无律师代表,她在庭上自辩时质疑法例不公,食环署任意执法,打击小贩。
刘透露有人向校委提出辞退她
刘在庭外表示,裁判为意料之内,但承认精神压力较罚款更严重,将会跟律师商讨会否上诉。她不认为是个别法官裁决有问题,法官依例执法,法例却过时。她重申,政府早已停发小贩牌照,小贩墟市或在80年代未有显著需求,毕竟当时小舖林立,现今社会却受连锁商舖和大企业霸权,促政府修订墟市政策,免基层市民空间收窄。
另小丽亦透露,案件确实有令校方施压,有人曾经在校委会提出就案底而辞退她,她亦收到警告信。
惟裁判官指两名食环署职员如实作供,指刘确有如控罪所指的行为,而食环车辆旨在执行职务,她却相反明知现场挤逼,仍将木头车泊在仅余的空间,因而裁定刘全部罪成。
刘质疑充公令不近人情
刘并无求情,只是反对控方申请充公涉案的木头车和煮食容器。小丽忆述1998年,曾有玉器小贩为了抗议充公令,在庭上自灾。小丽质疑,财产为市民私人财产,不会对公众造成危险,反问裁判官虽然有权依例充公,但做法不近人情,对收入微薄的小贩更构成打压。惟裁判官最终依例允许充公令。
控罪指,刘于本年2月7日,在深水埗桂林街无牌贩卖、没有根据并按照牌照而为贩卖而烹煮或加热食物、及占用1.2乘0.6平方米,以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
案件编号:KCHW19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