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丽老师被控无牌当小贩案押后裁决 质疑食环车辆更阻街

撰文: 邓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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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小丽老师”之称的刘小丽,在农历年廿九因助小贩开炉、叫卖、收钱而被捕并被控无牌摆卖、阻街和加热销售食物等三项罪名。刘小丽早前向法官否认控罪,案件今早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审讯。刘质疑食环署职员对执法条例了解含糊不清,针对小贩,认为检控不公义。裁判官把案押后至6月20日裁决。

有小丽老师之称的刘小丽(前右二)质疑食环署的车比小贩更阻街。(邓子盈摄)
“在你心入面,只是想拘捕小贩,只要有小贩的存在,就等同阻街。你的主观判断,不是受他到底是否阻街而影响,只是受小贩的身分而影响。因为我是小贩,你就觉得我阻街。你只是运用你的权力针对小贩,却漠视条例的本义。”
刘小丽说。

被告刘小丽,40岁,否认三项控罪,指她于本年2月7日,在深水埗桂林街无牌贩卖、没有根据并按照牌照而为贩卖而烹煮或加热食物、及占用1.2乘0.6平方米,以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她并无律师代表。

控方传召两名食环署职员出庭作供,分别为助理小贩管理主任陈卓贤,和署任高级小贩管理主任李如强。陈卓贤和李如强均称,当晚于深水埗福荣街一带巡逻,收到上司指示后赶至桂林街,目击刘小丽叫卖及加热鱿鱼。

刘认为当天食环署的两辆车跟消防车更阻街

刘则称她当时不但没有行人投诉过她造成阻碍,当晚亦早有食环署两辆车辆跟消防车停泊在马路,体积远比她的木头车为大,认为食环车更容易造成通道阻塞,而当晚周围根本没有任何行车。

刘又指证人不明白法例禁止在公众地方造成阻碍的本义,质疑他只是运用权力针对小贩,凡因小贩的身份,就造成阻街,却不是客观地考虑所有因素,例如现场有否接获投诉、马路情况、人流情况等等,惟证人并不同意。

刘承认当晚在现场并赚取10元

刘结案时承认自己当日以小贩身分到场,但当晚实质只赚了10元,为的是希望亲身体验许多基层市民只能从事的小贩行业,认为政府多年来不旦没有制定墟市政策,相反只施加打压,联同地产商令政策和空间倾斜,斥责应该感到罪疚的,更应为政府。

“在一个漠视民生的政府政策下,小贩和自发墟市可谓市民唯一可以逃离覇权的缺口,却受政府重重打压。”

裁判官押后裁决。

案件编号:KCHW19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