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承诺修例后确保安老院舍人均最低面积 政府避答如何兑现诺言
撰文: 陈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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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中获通过的《私营医疗机构条例草案》修正案,删去订明长者护养院最低人均面积为6.5平方米一条,当时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在会上承诺,政府会确保删例后人均面积不变。
不过陈肇始今日(5日)书面回复立法会议员提问时,并无提出具体措施履行承诺,仅指会将护养院的规管标准“适当地纳入现有的《安老院实务守则》”。
工党立法会议员张超雄向食物及卫生局提问,在旧有条文被删走后,政府打算以甚么措施确保长者护养院的最低人均面积为6.5平方米。食卫局局长陈肇始回答时表示,会在《私营医疗机构条例》有关护养院条文实施后, 将有关护养院的规管标准适当地纳入现有的《安老院实务守则》,未有解释“适当地纳入”的规管标准有无包括人均楼面面积。
当局透露,截至2018年11月1日,本港有45间长者护养院根据《医院、护养院及留产院注册条例》、 第165章注册,提供5,657张床位,惟当局无统计护养院的楼面面积,亦无回答是否备存人均面积的资料。
上月底有消息指,政府建议将高度照顾院舍最低人均面积的法定要求,由现时的6.5平方米增加至9.5平方米,惟过渡期长达10年,料19年2月为修例建议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