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澄清无意推“辱校罪” 工作小组仅检讨纪律程序
撰文: 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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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学生事务委员会去年底成立工作小组,检视学生纪律程序,拟修订违纪行为的定义,包括就“对大学声誉造成伤害”或“伤害大学与社会关系”等,变相设立“辱校罪”。工作小组今早举行第三次会议,与会学生表示,校方已澄清无意推出“辱校罪”,小组职能亦只限检讨纪律程序的六个范畴,不会讨论违纪行为的定义和罚则。
工作小组学生代表、浸大学生会临时行政委员会副主席麦筠玮表示,小组本月已召开会议,校方在会上已澄清无意推出“辱校罪”,不过工作小组职权未有共识。
麦筠玮表示,校方今日在会上澄清,工作小组只会检讨纪律程序六个范畴,包括上诉机制、纪律委员会成员组成、纪律个案通报机制、处理学术不诚实个案程序、处理涉及性骚扰个案程序、处理涉及已立案刑事案件个案程序。
麦筠玮表示,学生事务委员强调,上次会议的文件只是辑录其他学校的纪律程序,仅作小组成员参考,并非会推行的方案。
他指,工作小组召集人邓裕南将小组成员分成三组,分别处理上述六个范畴的检讨,小组学生代表负责处理上诉机制部分。他又认为,校方若日后有意修订纪律守则,亦须再设工作小组讨论及草拟文件供校内咨询,并经小组通过后再交由教务委员会审议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