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再掀“辱校罪”风波 大学教育不应矫枉过正

撰文: 评论编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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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会大学再掀校政风波,事缘校方计划修订学生纪律处分程序,专责小组于月初举行首次会议;当中,有一份由学生事务处草拟的文件极具争议,该文件建议在违纪行为的定义内,新增诸如“使大学声誉受损”及“伤害大学与社区关系”等条文,遭调侃为“辱校罪”。不过,校方则回应,文件仅为资料文件,非正式建议方案,呼吁学生毋须过虑。无论如何,是次风波再一次教人深思何为大学教育。

浸大“苛法”的前世今生

去年底,浸大学生事务处成立专责小组,检讨学生纪律处分程序。在本月初的首次会议中,学生事务处准备了一份共十页的文件,就违纪行为定义、纪律处分程序以及罚则等作出建议。其中,学生违规行为的定义竟涵盖“使大学声誉受损”及“伤害大学与社区关系”,令人担心学生容易被“入罪”。

另外,文件亦列明各行为的罚则,轻则学生或须罚款、强制参加校方指定活动、“守行为”等等;重则可能须停学一学期、甚至面临退学,故被质疑校方日后有权将“辱校”的学生以停/退学手段处分。

浸大早前指,工作小组就修订问题定期举行会议,又指会与整间大学就草案公开磋商,预计将于2018/19学年的第二学期展开咨询。(资料图片)

不过,学校发言人指该份草拟文件仅为参考资料,并非建议方案。有消息人士透露,文件的各部分由香港及海外大学的做法拼凑出来。例如,文件中有关违纪行为的定义,基本上原封不动地从英国艾希特大学(University of Exeter)的纪律处分程序“搬字过纸”,质疑文件内容本身已经不甚连贯;消息续指,该份文件仅于会议两日前派发,不少成员基本上在会议前仍未阅毕,根本不能称上为草拟方案。

诚然,外界反应过大或许为“跟车太贴”;但校内学生顿成惊弓之鸟,极力拒议有关“修订”,也非毫无道理。早前,浸大因普通话毕业要求引发连串风波,有学生领袖因到校内语文中心抗议,以及用粗言辱骂教职员,遭校方坚决以停学处分,其后在社会舆论压力下,停学令才得以取消。故此,学生担心校方藉扩权应付学生抗议校政,也是有其根据。

大学教育 成乎“惩”吗?

以上“辱校罪”的争议,与其说是浸大的校政问题,倒不如理解成大学教育的问题。就有损校誉而言,本身已经人言人殊;例如早年岭大学生会音乐会有乐队以粗口歌讽刺警察,固然有卫道之士认为此举有失斯文,甚至将学生、表演单位“冠以”废青污名;但同时亦有声音支持学生一方,认为他们热心关心时政,勇于表达意见,控诉社会不公。到底上述学生是否令学校声响受损?值得社会深思。

浸大普通话事件今年初曾引起争议,消息指检讨小组就豁免试存废未有定案。(资料图片)

退一步说,即使成功为违纪行为划下界线,校方如何处理同样关键。学生犯错,校方给予惩戒,出发点只在于教导学生返回正途;然而,大幅加强规训学生的力度,甚至不排除将违规者处以“极刑”,并非教育原意。

归根究柢,大学生本性就是年少轻狂,往往易于为其信念献出所有,虽间或有过火和越界的情况,但教育者的责任正是须与学生同行,付出耐性聆听对方的想法和动机,继而才尝试将学生导回正轨。若然大学凡事过度干预,肆意规限学生行为,将矫枉过正,误把教育聚焦于规训与惩罚上。诚然,学校绝对具理由与权力适时检讨校规,可是如何适当运用这份权力,则考验到大学管理层的处事手腕及智慧。须知道,有别于一般机构以至社会本身,大学的“任务”始终是教育社会栋梁,仅要求学生遵守规则绝非教育本意。况且,本地大学历史悠久,既有的校规应有一定深度,以处理各类学生纪律问题。若然没有具说服力的理由,大学绝不应轻易大幅收紧校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