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队摄影员用假价单采购 被判240小时社会服务令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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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队鉴证科高级特别摄影员,声称因为懒于搜寻其他供应商报价,为鉴证科购买摄影及冲晒器材时,使用9张假报价单,以符合采购须找1名以上供应商的规定。摄影员早前承认8项使用虚假文书罪,今(28日)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社会服务令240小时。
案情指,于2014年9月10日至2017年8月1日间,被告张剑峰(54岁)使用9份虚假报价单,替警队采购摄影及冲晒器材,如移动摄影器、充电池和可录DVD光碟等,惟涉案的3间公司从未授权被告使用有关报价单。被告在警诫下表示因懒于搜寻其他供应商报价,且为符合采购时必须找1名以上供应商报价的规定而犯案。
案件编号:ESCC 247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