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港台选单一供应商外购节目 廉署曾提或构成合谋风险
继 2006 年后,香港电台相隔12年再遭审计报告狠批。继批评员工在采购事务方面欠守则后,港台再被揭外购节目只有单一供应商,并且由港台自行出价与单一供应商磋商,非按照过政府标准采购程序的规定,邀请供应商报价。而廉署早于2015年表示,有关做法可能构成合谋风险。此外,审计署批评港台电视旗舰台31台的重播节目时数高,而且收视平均只有0.1点,即仅约6,400名观众收看。至于网站及电台的浏览量及听众数目同样下跌,审计署建议港台改善电视、电台节目的认知率及欣赏指数。
港台需检视节目的外购程序 必要时应咨询财库局意见
审计报告指出,港台于2017至18年度斥资5,090万购入487集节目,占总开支约 9%。但港台每个外购电视或电台节目只有一个供应商,外购程序亦有别于《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所订明有关单一报价的程序。港台会自行出价,然后与单一供应商磋商,而非按照《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的规定,邀请供应商报价。廉署曾于2015年作调查,当时已表示港台的做法可能构成合谋风险,即绕过政府标准采购程序所设监管机制以优待某供应商,建议港台向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寻求批准。港台翌年回复廉署,港台认为外购电视节目性质上属取得版权特许而非采购物料或服务。
审计署认为,港台需要检视电视和电台节目的外购程序,包括有关的外购是否合乎采购的定义并受政府的采购规例所约束,必要时需征询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的意见。检讨后,港台如认为有关外购属采购事宜,便需要遵循《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的规定,向财经事务及库务局申请特别批准。如认为有关外购不属采购,港台亦需要参考政府标准采购程序所设的管制,找出改善之处。
审计报告又提及,港台31台开台三年,有七成运作时段是播放重播节目,2017至18年度的重播时数更比2014至15年度多一倍。至于在非运作时段,则有两成时间播放杂项,当中包括政府宣传短片。审计署认为杂项内容的播放时数偏多,或会减低频道对观众的吸引力,情况令人关注。收视方面,港台电视31首半年的收视率偏低,平均只有0.1点,即只有6,400名观众。不过,港台没有为其节目的欣赏指数和认知率订定目标。
工会:港台有社会责任 不可用收视率量度成效
对于审计报告指港台电视31收视低,港台节目制作人员工会主席赵善恩表示,港台电视每日播放19小时,但审计报告内的计算基数是以每天24小时计算,因此收看人数经计算后较低。她又指,观众会经手机程用程式及YouTube等网上平台观赏港台节目,但审计署未有计算。赵善恩又认为,港台作为公共广播机构,有一定社会责任,如要制作针对少数族裔的节目,因此不能与商业机构一样,用收视率量度成效。
至于31台节目重播,赵善恩称由预备开台至今,很多员工都身兼多职,剪片、混音和加字幕都由一人包办,“我们已付出了万二分努力。”她续指,报告疏忽了港台现时有很多电台节目,会在港台电视播出,认为审计报告没有把这类节目,计算入内。明年4月,港台电视31更会24小时营运,赵称届时人手会更紧张,冀能增拨资源。
港台:审计署计平均数未能反映收视率
港台机构传讯组总监伍曼仪回应指,审计署的计算方法未能反映收视率。她同样解释港台电视是19小时广播,而行内计算收视率是以时段或节目计算,而并非平均数。而港台作为公共广播机构,收视率是其中一个参考指标,亦不会影响港台的拨款。更重要是市场上一些商营机构未能提供的服务,港台需要弥补不足。
她又指,外购节目不属于政府《物料供应及采购规例》,不属于洽购电视节目播映权的范围。她称港台曾采用廉政公署在2015年提出的建议,但结果未如理想,包括购买不到某些节目。港台正考虑采用购买版权合约形式购买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