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听报告】18宗违规个案涉疏忽错判 一宗误填表格被书面训诫
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2017年周年报告显示,去年有18宗违规或异常个案,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石辉检视有关个案后,发现有执法人员漏报涉及法律专业保密权的资料,虽非别有用心,但多属判断错误及警觉性不足,有8宗个案的执法人员因而被执法机构发出纪律性质的口头劝喻,包括一宗涉及在监听过程中得悉无目标人物的别名,但督导级人员无向小组法官汇报。
另外,有执法人员因为疏忽保存涉及法律专业保密权的截取成果,并误填表格,被书面训诫;而其上司即该组别的副主管,无察觉错处就在表格上签署,被口头警告。石辉认为上述纪律处分属恰当。
据新一份截取通讯报告,有执法人员在保存涉及法律专业保密权的资料时犯错,而被书面训诫。个案指,执法人员获授权,从一名目标人物使用的三项设施中截取资料,而其中一项设施,被石辉随机选中,以新授权形式检查有关截取成果,该设施的截取行动共获两次续期,执法人员应将三项设施的截取成果一并保存。
惟有执法人员误会,该项被抽查设施的截取成果,已因应抽查而被保存,继而在保存成果的订明表格上注明,并获其副主管签署。直至覆检时,才发现该项设施在新授权前的截取成果并无保存到。
执法机构调查后,认为涉事二人在保存截取成果方面重复犯错,建议向该人员发出书面训诫,另向高级人员发出口头警告。为免日后有类似错误,该执法机构规定,须由多一名人员覆核保存截取成果的订明表格,确保资料准确,并在表格上加签。
截取期间发现目标人物别名 惟无汇报
按现行法例,执法在截取资料期间,得悉目标人物的“别名”,须在切实可行下,尽快汇报该别名。惟有个案显示,有目标人物的别名在其他通话中出现,但执法人员无向小组法官汇报,原因是监听人员向上司汇报事件后,由该名上司即“督导人员”再向“高级督导人员”汇报,最终都是认为有关别名与调查无关。
但专员石辉认为,漏报“别名”虽不涉故意犯错,但属判断错误,并批评该名督导人员“缺乏独立判断”,石辉在报告中指,对于有督导级人员判断错误而漏报“感到失望”。涉事的两名督导级人员,各自被发出一项纪律性质的口头劝喻。
首次截听涉保密权的通话 多听了几秒
另外,有个案显示,有执法人员首次截听涉法律专业保密权的通话,“意外地多听了数秒”,向上司汇报时却无详述该数秒通话的内容,该上司其后汇报拟备报告并提交予小组法官。该名人员因而被发出属纪律性质的口头劝喻。石辉认为,虽然事件不涉故意犯错,但认为人员必须保持警惕,及熟识有关“涉及法律专业保密权的通话”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