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湾麦当劳排过量油烟 空气污染滋扰被罚$10000

撰文: 朱雅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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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湾德士古道富丽商场麦当劳因未有遵从环保署的法定通知,妥善处理油烟排放,对附近居民造成环境滋扰,今日(27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条例》,被判罚款10,000元。两间分别​位于旺角及元朗的连锁鲜肉店,以及荃湾的连锁蔬菜店,因播放叫卖录音对附近居民造成噪音烦扰,违反《噪音管制条例》被定罪,共判罚款12,500元。

荃湾德士古道富丽商场麦当劳被裁定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条例》,被判罚款10,000元。(资料图片)

要求改善限期后 仍见煮食油烟

环保署执法人员今年1月收到居民投诉进行调查,发现该麦当劳排放大量煮食油烟,影响附近行人及邻近居民,遂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发出法定通知,要求麦当劳于限期内作出改善措施,惟限期届满后再巡查,发现麦当劳继续排放清楚可见的煮食油烟,违反通知书的要求,于是作出检控,经了解当时店内的空气污染控制设备并无运作。

此外,分别​位于旺角塘尾道及元朗合财街的连锁鲜肉店“天富自家农场猪”和“顺华肉食”,以及荃湾新村街的连锁蔬菜店“新界仔优质果菜”,因在店舖门前持续使用扬声器播放叫卖录音,对附近居民造成噪音烦扰,分别于15日及今日因违反《噪音管制条例》被定罪,共判罚款12,500元。

其中,营运“新界仔优质果菜”的加禾农业有限公司董事因其辖下店舖屡次违规亦被判罪成,须负上个人刑事责任,被判罚款4,000元。

环保署发言人提醒,食肆负责人必须妥善安装及运作有效的空气污染控制设备,及聘用技术人员作定期清洗、检查及维修,以免造成空气污染滋扰。根据《空气污染管制条例》,饮食业经营者如不遵从法定通知,初犯者最高可被处罚款10万元;再犯最高可被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亦提醒零售店舖与商贩负责人,播放宣传录音必须尽量将声量限于店舖内,不可对店外其他人士或附近居民造成烦扰,违法最高可被处罚款一万元,屡次违规的店舖经营者经定罪须负上个人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