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偲嫣否认选举舞弊 聘资深大状清洪代表 案件明年2月审
撰文: 许家希
出版:更新:
李偲嫣涉嫌在2016年立法会换届选举,没有遵从选举法例处置9项共涉22,530元的选举捐赠而被控一项选举舞弊罪,案件今(23日)再提堂,李偲嫣表示不认罪。案件将于明年2月27日开审,李偲嫣获准以原有保释条件候讯。
+4
被告李偲嫣(54岁),被控于2016年7月24日至11月8日期间,以选举候选人身份,收取不知名及或地址的损赠者所给予的9笔选举捐赠,涉及每项1,000元以上,合共22,530元,但没有确保该等捐赠不会用于偿付或分担偿付她作为候选人的选举开支;及将该等捐赠给予属公共性质的慈善机构或慈善信托。
今由资深大状清洪代表
李今由资深大状清洪代表。控方表示或将传召12名证人。清洪指,将在审讯中提出质疑控方证供的呈堂性,包括廉署人员的笔记。
裁判官将审期订为下年2月25至27日和3月1日。
案件编号:STCC4072/2018